2020年秋季内蒙古呼伦贝尔海拉尔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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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师字〔2020〕21号)要求,海拉尔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11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海拉尔区的人员。
(二)持有海拉尔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和其他旗县区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海拉尔区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的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区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七)认定资格种类
海拉尔区认定机构只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材料到指定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11月17日至11月25日(工作日),
2、地点:海拉尔区政务服务中心(海拉尔区党政办公大楼东辅楼)一楼2号窗口。
3、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明
①海拉尔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外地户籍持有海拉尔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④驻呼海拉尔区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
体检表可在呼伦贝尔市教育网站《表格下载》里下载打印或到现场审核地点领取),申报人持体检表到指定体检医院: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学府路19号,呼伦贝尔学院对面,联系电话:0470-3566772)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3天左右出体检结果),11月17日-11月25日之间完成体检。
注: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6)照片
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非师范类申报人将在现场确认时领取“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含能力测试流程、内容、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
未能按时参加能力测试的人员后果自负。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在认定工作结束后(2020年12月18号以后),将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认定结果,并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领取资格证的通知将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现场审核时提交的照片如果不符合要求,不予确认。
联系电话:0470-8117149(现场审核时咨询电话0470-8117290)。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海拉尔区的人员。
(二)持有海拉尔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和其他旗县区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海拉尔区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的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区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七)认定资格种类
海拉尔区认定机构只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材料到指定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11月17日至11月25日(工作日),
2、地点:海拉尔区政务服务中心(海拉尔区党政办公大楼东辅楼)一楼2号窗口。
3、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明
①海拉尔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外地户籍持有海拉尔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④驻呼海拉尔区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
体检表可在呼伦贝尔市教育网站《表格下载》里下载打印或到现场审核地点领取),申报人持体检表到指定体检医院: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学府路19号,呼伦贝尔学院对面,联系电话:0470-3566772)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3天左右出体检结果),11月17日-11月25日之间完成体检。
注: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6)照片
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非师范类申报人将在现场确认时领取“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含能力测试流程、内容、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
未能按时参加能力测试的人员后果自负。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在认定工作结束后(2020年12月18号以后),将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认定结果,并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领取资格证的通知将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现场审核时提交的照片如果不符合要求,不予确认。
联系电话:0470-8117149(现场审核时咨询电话0470-811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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