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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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则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二、眉山征地流程是什么
1、由县自然资源局代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乡镇(街道)将公告张贴公示;同时县自然资源局将公告在其门户网站予以同步公告;以上公告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面积和涉及村民小组土地幅员面积测绘,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县委政法委备案。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3、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乡镇(街道)共同配合,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乡镇(街道)书面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4、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
5、由乡镇(街道)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6、由乡镇(街道)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预征收土地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自动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则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二、眉山征地流程是什么
1、由县自然资源局代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乡镇(街道)将公告张贴公示;同时县自然资源局将公告在其门户网站予以同步公告;以上公告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面积和涉及村民小组土地幅员面积测绘,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县委政法委备案。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3、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乡镇(街道)共同配合,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乡镇(街道)书面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4、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
5、由乡镇(街道)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6、由乡镇(街道)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预征收土地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自动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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