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会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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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书法家协会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试行)
(江苏省书协四届五次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
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推动江苏书法事业繁荣发展,根据《江苏省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结合会员发展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入会条件细则如下: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例如江苏省新人书法篆刻作品展、江苏省妇女书法篆刻作品展、江苏省老年展、江苏省刻字展等全省性展览入展一次以上,以征稿启事为准。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专项届展、全国楷书、草书、行书、篆书、隶书等单项书法届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册页展、全国大字展、全国篆刻展、全国刻字展等,以及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展览等入展一次及以上。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一次。
2、在江苏省书法家协会认可的专业书法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江苏省书法家协会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
3、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江苏省书协主席团成员的推介评价,且须通过江苏省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
三、从事教育、编辑、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者。
2、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10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者。
3、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等专业媒体担任专职记者工作10年以上。
4、各市团体会员副秘书长(驻会)以上的组织工作者任职5年以上、县(市区)书协主席任职5年以上,且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实绩者。
5、对全省书法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并有一定书法艺术水平者。
四、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交相关团体会员单位审核汇总上报。各团体会员须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入会条件细则的,不得上报。各团体会员应于11月底前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江苏省书法家协会,逾期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五、会员发展工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按本细则严格审批并向主席团通报。
六、本细则经江苏省书协四届五次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江苏省书法家协会。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试行)
(江苏省书协四届五次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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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推动江苏书法事业繁荣发展,根据《江苏省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结合会员发展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入会条件细则如下: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例如江苏省新人书法篆刻作品展、江苏省妇女书法篆刻作品展、江苏省老年展、江苏省刻字展等全省性展览入展一次以上,以征稿启事为准。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专项届展、全国楷书、草书、行书、篆书、隶书等单项书法届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册页展、全国大字展、全国篆刻展、全国刻字展等,以及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展览等入展一次及以上。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一次。
2、在江苏省书法家协会认可的专业书法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江苏省书法家协会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
3、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江苏省书协主席团成员的推介评价,且须通过江苏省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
三、从事教育、编辑、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者。
2、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10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者。
3、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等专业媒体担任专职记者工作10年以上。
4、各市团体会员副秘书长(驻会)以上的组织工作者任职5年以上、县(市区)书协主席任职5年以上,且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实绩者。
5、对全省书法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并有一定书法艺术水平者。
四、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交相关团体会员单位审核汇总上报。各团体会员须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入会条件细则的,不得上报。各团体会员应于11月底前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江苏省书法家协会,逾期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五、会员发展工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按本细则严格审批并向主席团通报。
六、本细则经江苏省书协四届五次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江苏省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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