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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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 导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国家教育部对中小学生日常行为的最基本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训练,促使他(她)们从小就树立正确的国家观,集体观,道德观,法制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理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教育要使人愉快,要让一切的教育带有乐趣。以下内容是 无 为大家准备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首先,我们小学生必须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3、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
4、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5、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6、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
7、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
8、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9、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衣物用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务劳动。
10、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参加活动守时,不能参加事先请假。
11、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回答问题声音清楚,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课间活动有秩序。
12、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整洁。
13、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14、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庄稼和有益动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5、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或交公。
1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少先队员服从队的决议,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集体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学会合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多观察,勤动手。
17、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
18、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时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乘公共车、船等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19、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不做有危险的游戏。20、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听、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二、注意安全的有效防范。
1、严格作息时间,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作息。
2、注意课间的安全,不做危险的游戏,上下楼梯有序不拥挤。不在高处攀爬,不在教室走廊、楼梯、栏杆等易摔的地方玩耍。
3、上体育课应听从教师的有效指导,不做有危险的动作游戏,不离教师的监控范围。4、注意往返学校的交通安全。5、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三、养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
1、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牛奶盒等,随时保持校园环境的干净、整洁。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远离不洁净的零食。
3、养成良好的学习卫生习惯,注意近视的预防,坚持每天做眼做保健操。以上三方面希望我们全体学生共同遵守,为创建平安校园、环保校园而努力
小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对违纪现象做出公正的惩处,能督促学生修正错误,促进学校文明的建设,创造一个严明、守纪的校风。
第一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一般违纪,一经查出,责成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处以班内点名批评、书面检查和班内大会检讨处分。1、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一次者。
2、上早(课间)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一次者。
3、做眼保健操不认真一次者。
4、在午休、晚休时间内违犯宿舍有关规定一次者。
5、不经允许,无故不上交作业一次或不参加阶段性小考一次者。
6、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职工活动场所一次者。
7、提前买饭或买饭不排队一次者。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学校处以校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8、不经允许,住宿生出校一次者。
9、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一次者。
10、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接受态度不诚恳一次者。
11、在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者。
12、旷课一节者。(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校会)
13、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者。
14、违反宿舍关于午休、晚休的规定,一周达两次以上者。
15、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以通报批评或从严处分。
第三条: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处分,并视其表现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否则将记入学生本人档案。16、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一次者。
17、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一次者。
18、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19、学生连续旷课6课时(含6课时)以上者。
20、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者。
21、在校内有吸烟、打牌、下棋等行为者。
22、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艺厅一次者。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23、学年考试成绩有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24、一学期旷课、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作为旷课一节)累计达50节以上者,以自动退学论。(注销学籍)
25、乱用电器、乱扯电线者,最低应给以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事故者开除学籍。
26、学生有早恋倾向,不接受学校教育者,勒令退学。
27、有盗窃、赌博、酗酒行为者,视其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8、打架、斗殴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携带凶器斗殴或勾引社会人员到学校寻衅者,立即开除学籍,并报送公安机关。
29、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收审者,开除学籍。
30、学生对批评教育不满,对老师或学生有报复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学校给予留校查看直
至开除学籍处分。
31、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可采取连续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昆阳一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生校园常规要求》、《学校常规要求》等精神,制订本条例。第一条处罚形式
对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看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罚。
1、检查具结2、通报批评3、赔偿经济损失4、行政处分第二条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行政处分有以下5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三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一学期内多次违纪且德育考核不合格者;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10节;3、严重违反课堂常规、造成影响者;
4、考试时有舞弊行为且不服管教态度恶劣者;5、有抽烟行为者;6、有偷摸行为者;
7、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而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影响者;8、有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处分: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10节以上者或累计旷课15节者;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4、有偷摸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解决,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后果者;6、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五条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四条中列举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凡故意损坏学校财物者,除要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凡寄宿生上学期间私自外出校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退。第八条行政处分的时限、记档:
1、警告、严重警告记入当学期操行评语,受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在撤消后也要在档案中注明。毕业升学时要记入相关材料。
2、处分撤消后,如果表现确实突出,经半年以上考察,由所在班级教师、同学评议、教务处审查呈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核批准,其处分可从档案中撤消。第九条行政处分的批准公布与撤消:1、行政处分的批准公布:
给予严重违反校规学生以行政处分,必须填写处分学生审批表,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并通过家长,予以公布。2、行政处分的撤消:
受处分学生如有明显进步,错误确实改正,可予以减轻或撤消处分。
撤消处分必须填写"申报撤销处分登记表",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并予以公布。撤消处分,须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经校行政会批准,校长签发,方可撤消处分。
一、首先,我们小学生必须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3、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
4、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5、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6、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
7、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
8、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9、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衣物用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务劳动。
10、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参加活动守时,不能参加事先请假。
11、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回答问题声音清楚,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课间活动有秩序。
12、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整洁。
13、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14、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庄稼和有益动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5、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或交公。
1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少先队员服从队的决议,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集体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学会合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多观察,勤动手。
17、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
18、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时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乘公共车、船等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19、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不做有危险的游戏。20、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听、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二、注意安全的有效防范。
1、严格作息时间,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作息。
2、注意课间的安全,不做危险的游戏,上下楼梯有序不拥挤。不在高处攀爬,不在教室走廊、楼梯、栏杆等易摔的地方玩耍。
3、上体育课应听从教师的有效指导,不做有危险的动作游戏,不离教师的监控范围。4、注意往返学校的交通安全。5、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三、养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
1、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牛奶盒等,随时保持校园环境的干净、整洁。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远离不洁净的零食。
3、养成良好的学习卫生习惯,注意近视的预防,坚持每天做眼做保健操。以上三方面希望我们全体学生共同遵守,为创建平安校园、环保校园而努力
小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对违纪现象做出公正的惩处,能督促学生修正错误,促进学校文明的建设,创造一个严明、守纪的校风。
第一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一般违纪,一经查出,责成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处以班内点名批评、书面检查和班内大会检讨处分。1、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一次者。
2、上早(课间)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一次者。
3、做眼保健操不认真一次者。
4、在午休、晚休时间内违犯宿舍有关规定一次者。
5、不经允许,无故不上交作业一次或不参加阶段性小考一次者。
6、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职工活动场所一次者。
7、提前买饭或买饭不排队一次者。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学校处以校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8、不经允许,住宿生出校一次者。
9、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一次者。
10、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接受态度不诚恳一次者。
11、在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者。
12、旷课一节者。(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校会)
13、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者。
14、违反宿舍关于午休、晚休的规定,一周达两次以上者。
15、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以通报批评或从严处分。
第三条: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处分,并视其表现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否则将记入学生本人档案。16、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一次者。
17、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一次者。
18、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19、学生连续旷课6课时(含6课时)以上者。
20、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者。
21、在校内有吸烟、打牌、下棋等行为者。
22、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艺厅一次者。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23、学年考试成绩有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24、一学期旷课、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作为旷课一节)累计达50节以上者,以自动退学论。(注销学籍)
25、乱用电器、乱扯电线者,最低应给以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事故者开除学籍。
26、学生有早恋倾向,不接受学校教育者,勒令退学。
27、有盗窃、赌博、酗酒行为者,视其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8、打架、斗殴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携带凶器斗殴或勾引社会人员到学校寻衅者,立即开除学籍,并报送公安机关。
29、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收审者,开除学籍。
30、学生对批评教育不满,对老师或学生有报复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学校给予留校查看直
至开除学籍处分。
31、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可采取连续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昆阳一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生校园常规要求》、《学校常规要求》等精神,制订本条例。第一条处罚形式
对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看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罚。
1、检查具结2、通报批评3、赔偿经济损失4、行政处分第二条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行政处分有以下5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三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一学期内多次违纪且德育考核不合格者;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10节;3、严重违反课堂常规、造成影响者;
4、考试时有舞弊行为且不服管教态度恶劣者;5、有抽烟行为者;6、有偷摸行为者;
7、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而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影响者;8、有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处分: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10节以上者或累计旷课15节者;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4、有偷摸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解决,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后果者;6、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五条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四条中列举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凡故意损坏学校财物者,除要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凡寄宿生上学期间私自外出校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退。第八条行政处分的时限、记档:
1、警告、严重警告记入当学期操行评语,受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在撤消后也要在档案中注明。毕业升学时要记入相关材料。
2、处分撤消后,如果表现确实突出,经半年以上考察,由所在班级教师、同学评议、教务处审查呈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核批准,其处分可从档案中撤消。第九条行政处分的批准公布与撤消:1、行政处分的批准公布:
给予严重违反校规学生以行政处分,必须填写处分学生审批表,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并通过家长,予以公布。2、行政处分的撤消:
受处分学生如有明显进步,错误确实改正,可予以减轻或撤消处分。
撤消处分必须填写"申报撤销处分登记表",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并予以公布。撤消处分,须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经校行政会批准,校长签发,方可撤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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