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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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人行道的有效宽度不小于1.0m;
b.人行道的有效净高不小于1.9m;
c.斜井坡度为7(~15(时,应设人行踏步;15(~13(时,应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0(时,应设梯子;
d.运输物料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应设置坚固的隔墙。
5.1.7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不得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7m;
b.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8m;
c.无轨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2m;
d.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0m;
e.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
f.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0m。
5.1.8在水平巷道和斜井中,运输设备之间以有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3m;带式输送机与其他设备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4m;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6m。
5.2竖井掘进
5.2.1在表土层掘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井内应设梯子,不得用其他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
b.在含水表土层施工时,应及时架设、加固井圈,加固好密集背板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防止井壁砂土流失而导致空帮;
c.在流砂、淤泥、砂砾等不稳固的含水层中施工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5.2.2竖井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止物件下坠的措施。井口必须设置临时工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井盖门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的结构必须坚固严密。卸碴设施必须严密,不允许向井下漏碴、漏水。井内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必须拴绑牢固或置于工具袋内。严禁向(或在)井筒内投掷物料或工具
5.2.3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升降吊盘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绞车、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置,同时撤出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移动吊盘,要有专人指挥,移动完毕必须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壁之间的空隙盖严,并经检查确认可靠,方准作业。
5.2.4下列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带的一端应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a.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
b.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维修或拆除设备;
c.在井筒内处理悬吊设备、管、缆,或在吊盘上进行作业;
d.乘吊桶;
e.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f.井筒施工时的吊泵作业;
g.在井筒内作业暂告结束的中段井口,进行支护、锁口作业。
5.2.5用吊桶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关闭井盖门之前,禁止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料;
b.吊桶上方必须设坚固的保护伞;
c.井盖门应有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关闭;
d.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
e.吊桶内的岩碴应低于桶口边缘0.1m,装入桶内的长物件必须牢固绑在吊桶梁上;
f.吊桶上的关键部件,每班必须检查一次;
g.吊桶运行通道的井筒周围,不得有未固定的悬吊物件;
h.吊桶须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的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i.乘吊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必须面向桶外,严禁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装有物料的吊桶,禁止乘人;
j.禁止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
k.吊桶提升人员到井口时,必须待出车平台的井盖门关闭、吊桶停稳后,方准人员进出吊桶;
l.井口、吊盘和井底工作面之间必须设置良好的联系信号。
5.2.6用抓岩机出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前,应详细检查抓岩机各部件和悬吊的钢丝绳;
b.爆破后,工作面必须经过通风、洒水、处理浮石、清扫井圈和处理盲炮,才准进行抓岩作业;
c.不得抓取超过抓岩机能力的大块岩石;
d.抓岩机卸岩时,人员不得站在吊桶附近;
e.禁止用手从抓岩机叶片下取岩块;
f.升降抓岩机,必须有专人指挥;
g.抓岩机临时不用时,必须用绞车提升到安全高度,井底有人作业时,严禁只用气缸上举抓岩机。
5.2.7竖井施工时,必须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安全梯的电动绞车能力不得小于5t。并应设有手动绞车,以备断电时提升井下人员。当悬吊安全梯采用具备电动和手动两种性能的安全绞车时,可不设手动绞车。
5.2.8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掘进与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必须设井口信号工,整个信号系统,应由井口信号工与卷扬机房和井筒工作面联系。
5.2.9井筒延深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保安岩柱,将井筒的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采出岩柱或撤出保护盘,必须进行专门的施工设计,并经主管矿长批准方可施工。
5.3斜井、平巷掘进
5.3.1斜井、平巷地表部分开口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
5.3.2用装岩机、耙斗装岩机、铲运机、装运机或人工出碴前,要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准有人。
5.3.3斜井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井口设与卷扬机联动的阻车器;
b.井颈及掘进工作面上方分别设保险杠,并有专人(信号工)看管,工作面上方的保险杠应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经常移动;
c.斜井内人行道一侧,每隔30~50m设一躲避硐;
d.井下设电话和声光兼备的提升信号。
a.人行道的有效宽度不小于1.0m;
b.人行道的有效净高不小于1.9m;
c.斜井坡度为7(~15(时,应设人行踏步;15(~13(时,应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0(时,应设梯子;
d.运输物料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应设置坚固的隔墙。
5.1.7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不得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7m;
b.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8m;
c.无轨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2m;
d.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0m;
e.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
f.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0m。
5.1.8在水平巷道和斜井中,运输设备之间以有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3m;带式输送机与其他设备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4m;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6m。
5.2竖井掘进
5.2.1在表土层掘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井内应设梯子,不得用其他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
b.在含水表土层施工时,应及时架设、加固井圈,加固好密集背板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防止井壁砂土流失而导致空帮;
c.在流砂、淤泥、砂砾等不稳固的含水层中施工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5.2.2竖井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止物件下坠的措施。井口必须设置临时工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井盖门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的结构必须坚固严密。卸碴设施必须严密,不允许向井下漏碴、漏水。井内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必须拴绑牢固或置于工具袋内。严禁向(或在)井筒内投掷物料或工具
5.2.3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升降吊盘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绞车、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置,同时撤出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移动吊盘,要有专人指挥,移动完毕必须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壁之间的空隙盖严,并经检查确认可靠,方准作业。
5.2.4下列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带的一端应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a.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
b.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维修或拆除设备;
c.在井筒内处理悬吊设备、管、缆,或在吊盘上进行作业;
d.乘吊桶;
e.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f.井筒施工时的吊泵作业;
g.在井筒内作业暂告结束的中段井口,进行支护、锁口作业。
5.2.5用吊桶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关闭井盖门之前,禁止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料;
b.吊桶上方必须设坚固的保护伞;
c.井盖门应有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关闭;
d.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
e.吊桶内的岩碴应低于桶口边缘0.1m,装入桶内的长物件必须牢固绑在吊桶梁上;
f.吊桶上的关键部件,每班必须检查一次;
g.吊桶运行通道的井筒周围,不得有未固定的悬吊物件;
h.吊桶须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的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i.乘吊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必须面向桶外,严禁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装有物料的吊桶,禁止乘人;
j.禁止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
k.吊桶提升人员到井口时,必须待出车平台的井盖门关闭、吊桶停稳后,方准人员进出吊桶;
l.井口、吊盘和井底工作面之间必须设置良好的联系信号。
5.2.6用抓岩机出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前,应详细检查抓岩机各部件和悬吊的钢丝绳;
b.爆破后,工作面必须经过通风、洒水、处理浮石、清扫井圈和处理盲炮,才准进行抓岩作业;
c.不得抓取超过抓岩机能力的大块岩石;
d.抓岩机卸岩时,人员不得站在吊桶附近;
e.禁止用手从抓岩机叶片下取岩块;
f.升降抓岩机,必须有专人指挥;
g.抓岩机临时不用时,必须用绞车提升到安全高度,井底有人作业时,严禁只用气缸上举抓岩机。
5.2.7竖井施工时,必须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安全梯的电动绞车能力不得小于5t。并应设有手动绞车,以备断电时提升井下人员。当悬吊安全梯采用具备电动和手动两种性能的安全绞车时,可不设手动绞车。
5.2.8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掘进与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必须设井口信号工,整个信号系统,应由井口信号工与卷扬机房和井筒工作面联系。
5.2.9井筒延深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保安岩柱,将井筒的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采出岩柱或撤出保护盘,必须进行专门的施工设计,并经主管矿长批准方可施工。
5.3斜井、平巷掘进
5.3.1斜井、平巷地表部分开口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
5.3.2用装岩机、耙斗装岩机、铲运机、装运机或人工出碴前,要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准有人。
5.3.3斜井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井口设与卷扬机联动的阻车器;
b.井颈及掘进工作面上方分别设保险杠,并有专人(信号工)看管,工作面上方的保险杠应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经常移动;
c.斜井内人行道一侧,每隔30~50m设一躲避硐;
d.井下设电话和声光兼备的提升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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