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05年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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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我市决定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照管理人员”)、职员和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以下简称“雇员”)共16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包括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考职位表附后)。需特别说明的是:
(一)本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不能报考。本市在职教师仅能报考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员职位。
(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科员以下职位以及职员职位,本市户籍报考人员的身份不限;科级职位和面向市外人员招考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都必须具有正式国家干部身份。
(三)2004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留在学校而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4届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
2004年已分配派遣的毕业生(深圳院校及深圳生源毕业生除外)以及2003年以前(含2003年)毕业的往届毕业生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
(四)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但需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地方班就读的证明。
(五)2004、2005年留学归国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非本市户籍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须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七)市内院校、本市生源的毕业生,夫妻分居市外一方(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属社会人员的,还必须有正式国家干部身份)均可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
(八)市外户籍人员(包括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统分资格;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相关资历的计算,均截止为2005年5月31日);
(四)身体健康;
(五)录(聘、雇)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市外户籍应届毕业的大专、本科生属于代培生、委培生、定向生(含自费生);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面向市内招考的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而报考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和在职党校学历的(没有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和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时间和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时间为2005年5月12日10:00~2005年5月27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学历及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3)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4)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合格线为60分。
面向社会人员招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两科,专业类别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少数既面向社会人员,又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应届毕业生报考也需要加考《专业》。两科总分合格线为115分,其中《专业》合格线为55分。笔试总成绩依《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
招考职员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分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一般类,具体类别参见招考职位表,合格线为60分。
招考雇员的笔试科目为《专业》一科,专业类别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职员《综合能力测试》笔试:6月4日8:00~10:00;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以及雇员的《专业》笔试:6月4日10:30~12:30。
笔试地点:考生6月2日10:00后按以下方式查询:(1)登录网站查询;(2)到考试中心现场查询,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笔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市组织人事部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笔试成绩将于6月7日下午16:00之后在网上公布。招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职员的,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录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录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五、资格初审
(一)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资格初审
时间:6月8日9:00-18:00。
参照管理人员初审地点:福田区八卦路55号深圳市经理大厦。
公务员初审地点:福田区笋岗西路深圳市体育馆。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录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6月8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职员资格初审
时间:6月11日9:00-18:00。
地点:各单位不同,上网查询笔试成绩时,同时查询。
初审的方法和程序与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相同。
(三)雇员资格初审
时间:6月11日9:00-18:00。
地点:各单位不同,上网查询笔试成绩时,同时查询。
笔试合格的所有考生进入资格初审,考生须于6月11日上午11: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
(四)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成绩单、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2、社会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位有职称要求者)、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供)、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者缺一不可)。
招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为2005年6月10日,面试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用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命制。
招考职员和雇员的面试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面试试题由用人单位自行命制。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但面试必须于2005年6月20日之前完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各职位最终录用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拟录用人数, C代表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且A/3刚好为整数,则C=A/3;
3、若A<3B,且A/3不为整数,则C为(A/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C=1,则要求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6月11 日下午16:00之后在网上公布。职员和雇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核
(一)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体检统一安排在2004年6月12日,体检医院届时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职员和雇员的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须于2005年6月25日前完成。
(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职员和雇员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
八、录(聘、雇)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相关录(聘、雇)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05年5月31日,年龄40岁指1965年5月31日之后出生,年龄35岁指197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年龄30岁指1975年5月31日之后出生,年龄25岁指198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二)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组织人事信息网:http://www.zzb.sz.gov.cn;
2、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
3、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十、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二○○五年五月十日
深圳:2005年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公告
一、招考对象
包括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考职位表附后)。需特别说明的是:
(一)本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不能报考。本市在职教师仅能报考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员职位。
(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科员以下职位以及职员职位,本市户籍报考人员的身份不限;科级职位和面向市外人员招考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都必须具有正式国家干部身份。
(三)2004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留在学校而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4届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
2004年已分配派遣的毕业生(深圳院校及深圳生源毕业生除外)以及2003年以前(含2003年)毕业的往届毕业生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
(四)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但需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地方班就读的证明。
(五)2004、2005年留学归国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非本市户籍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须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七)市内院校、本市生源的毕业生,夫妻分居市外一方(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属社会人员的,还必须有正式国家干部身份)均可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
(八)市外户籍人员(包括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统分资格;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相关资历的计算,均截止为2005年5月31日);
(四)身体健康;
(五)录(聘、雇)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市外户籍应届毕业的大专、本科生属于代培生、委培生、定向生(含自费生);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面向市内招考的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而报考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和在职党校学历的(没有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和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时间和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时间为2005年5月12日10:00~2005年5月27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学历及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3)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4)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合格线为60分。
面向社会人员招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两科,专业类别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少数既面向社会人员,又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应届毕业生报考也需要加考《专业》。两科总分合格线为115分,其中《专业》合格线为55分。笔试总成绩依《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
招考职员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分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一般类,具体类别参见招考职位表,合格线为60分。
招考雇员的笔试科目为《专业》一科,专业类别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职员《综合能力测试》笔试:6月4日8:00~10:00;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以及雇员的《专业》笔试:6月4日10:30~12:30。
笔试地点:考生6月2日10:00后按以下方式查询:(1)登录网站查询;(2)到考试中心现场查询,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笔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市组织人事部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笔试成绩将于6月7日下午16:00之后在网上公布。招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职员的,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录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录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五、资格初审
(一)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资格初审
时间:6月8日9:00-18:00。
参照管理人员初审地点:福田区八卦路55号深圳市经理大厦。
公务员初审地点:福田区笋岗西路深圳市体育馆。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录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6月8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职员资格初审
时间:6月11日9:00-18:00。
地点:各单位不同,上网查询笔试成绩时,同时查询。
初审的方法和程序与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相同。
(三)雇员资格初审
时间:6月11日9:00-18:00。
地点:各单位不同,上网查询笔试成绩时,同时查询。
笔试合格的所有考生进入资格初审,考生须于6月11日上午11: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
(四)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成绩单、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2、社会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位有职称要求者)、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供)、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者缺一不可)。
招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为2005年6月10日,面试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用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命制。
招考职员和雇员的面试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面试试题由用人单位自行命制。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但面试必须于2005年6月20日之前完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各职位最终录用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拟录用人数, C代表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且A/3刚好为整数,则C=A/3;
3、若A<3B,且A/3不为整数,则C为(A/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C=1,则要求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6月11 日下午16:00之后在网上公布。职员和雇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核
(一)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体检统一安排在2004年6月12日,体检医院届时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职员和雇员的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须于2005年6月25日前完成。
(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职员和雇员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
八、录(聘、雇)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相关录(聘、雇)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05年5月31日,年龄40岁指1965年5月31日之后出生,年龄35岁指197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年龄30岁指1975年5月31日之后出生,年龄25岁指198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二)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组织人事信息网:http://www.zzb.sz.gov.cn;
2、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
3、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十、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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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五月十日
深圳:2005年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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