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车祸后的单位赔偿问题,向懂法律的朋友求教
我的朋友在下班的途中坐单位的车发生车祸,单位的车和另外2车相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认定单位的车负主要责任,对方的车负次要责任。现在我朋友经医治已经出院,照常上班了,也...
我的朋友在下班的途中坐单位的车发生车祸,单位的车和另外2车相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认定单位的车负主要责任,对方的车负次要责任。现在我朋友经医治已经出院,照常上班了,也在其单位的安排下去做了工伤认定,有了鉴定结果。目前,朋友单位付了住院的医疗费,工资照常发放,可是一直没有提及车祸的具体处理情况以及和赔偿有关的事情,离事故发生的时间越来越久了,朋友很担心事情不了了之。
现在请大家帮忙解答下:
1.车祸发生在1年多以前,工伤鉴定结果也出来了,他们单位是不是应该赔偿了呢?该怎么办好。
2.单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又让本人去鉴定为工伤,不知道赔偿应该按交通事故来计算,还是按工伤来计算呢?工伤会不会比交通事故赔偿少很多?
3.我朋友他现在已经在上班,但是由于某些部位不适,出院后继续看医生,看病费用单位要他先垫付,他也就垫付了,单据到现在积累了不少,还不能报销,不知道有没有什么规定有约束时间,这样拖下去药费单据就不少了!!看病的过程中有一些药无法在医院买,还有一些洗护用品,也花了不少钱,可是没有发票,不知道能不能要求单位报销呢?
4.认定为工伤后,单位是不是就可以避开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而把一切都归为工伤保险?如果归为工伤保险来处理,医生开的药有些是不在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那这些超范围的药难道要他自己承担吗?
5.由于车祸比较严重,又涉及到朋友自己的单位,所以在车祸发生后,接到赔偿调解书时咨询了单位,单位让暂时先别填,不知道会不会对赔偿有什么影响?如果有影响,后面他该如何去处理?
由于不太懂相关的法律,希望请大家指点一下。 展开
现在请大家帮忙解答下:
1.车祸发生在1年多以前,工伤鉴定结果也出来了,他们单位是不是应该赔偿了呢?该怎么办好。
2.单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又让本人去鉴定为工伤,不知道赔偿应该按交通事故来计算,还是按工伤来计算呢?工伤会不会比交通事故赔偿少很多?
3.我朋友他现在已经在上班,但是由于某些部位不适,出院后继续看医生,看病费用单位要他先垫付,他也就垫付了,单据到现在积累了不少,还不能报销,不知道有没有什么规定有约束时间,这样拖下去药费单据就不少了!!看病的过程中有一些药无法在医院买,还有一些洗护用品,也花了不少钱,可是没有发票,不知道能不能要求单位报销呢?
4.认定为工伤后,单位是不是就可以避开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而把一切都归为工伤保险?如果归为工伤保险来处理,医生开的药有些是不在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那这些超范围的药难道要他自己承担吗?
5.由于车祸比较严重,又涉及到朋友自己的单位,所以在车祸发生后,接到赔偿调解书时咨询了单位,单位让暂时先别填,不知道会不会对赔偿有什么影响?如果有影响,后面他该如何去处理?
由于不太懂相关的法律,希望请大家指点一下。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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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车祸受伤的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对方车辆即使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也应当予以赔偿,但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就一年,如果没有的赔偿,应该在一年内予以主张(向法院起诉),2,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单位已经给你申报工伤,你应该享受工伤待遇;3,认定工伤后,受伤者旧伤复发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报销;4,洗护用品不属于可报销范围,没有报销票据的费用单位无法报销;5,应该正常的填写赔偿调解文件,使你朋友的受伤能够得到一个较为理想的处理结果。不要延误主张赔偿的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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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进行评残,请求工伤赔偿。2.走工伤程序就按工伤标准赔偿,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就按交通事故标准赔偿。这是竞合了。3.没票据的,无法报销的,也无法在赔偿程序中主张。4.所有的医疗费用都由单位承担。因为工伤是无过错赔偿责任。5.交通事故赔偿有1年的期限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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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作好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构成伤残级别也不影响工作赔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可以双倍赔偿。意思是同时可以以个人名义向事故对方索赔人身损害赔偿,现在都有交强险,没问题的。
3、看病费用单位要他先垫付,没问题的,可以挽回来,全部要准备发票。
4、工伤也可以与单位赔偿调解。
5、注意伤害赔偿1年时效,从伤情治疗稳定之日起计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可以双倍赔偿。意思是同时可以以个人名义向事故对方索赔人身损害赔偿,现在都有交强险,没问题的。
3、看病费用单位要他先垫付,没问题的,可以挽回来,全部要准备发票。
4、工伤也可以与单位赔偿调解。
5、注意伤害赔偿1年时效,从伤情治疗稳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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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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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他这种情况得先有交通事故责任方按责任比例先赔偿,不足的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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