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下列情形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B.董事会认为必要时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D.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E.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 展开
B.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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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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