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教育体制与特点
英国的教育体制与特点如下:
英国实施12年义务教育,规定5岁-16岁的孩子必须接受学校教育。而随着社会发展以及国民教育需求的增加,目前英格兰等地要求学生在18岁之前都要接受必要的学校教育。(苏格兰略则历有不同)
在英国,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均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教育体系,各自的法律和做法不尽相同。
以英格兰教育年龄结构为例:
3-4岁学前教育,4-16岁为义务教育阶段,5-11岁为小学教育,最后11-16岁初中教育,16-18岁为高中教育(含继续教育及职业教育),18岁以上为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每学年包含三个学期:秋季(9月-11月),春季(1月-3月),夏季(4月-6月)。
拓展知识——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主要涉及3-4岁儿童:3岁上托儿所(Nursery),4岁上学前班(Reception)。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辩晌需付费,但按政府规定,每个3-4岁儿童都有权享受每年38周,每周15小时的免费早期教育和保育服务。
儿童5岁起正式接受义务教育。英国小学一般是男女同校,中学则有一些是单性别学校。90%以上的中小学生就读于公立学校。政府鼓励儿童就近入学。
学校优先考虑就近儿童,不鼓励跨区,一般不超过1至2英里的范围。如果有家长安排子女到较远学校上学,学校不会给予补助。
5至16岁为义务教育共分四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即KS1)5至7岁;第二阶段 (KS2)7至11岁;第三阶段 (KS3)11至14岁;第四阶段 (KS4)14至1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