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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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基本理念如下:
教学理念是对认识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人们对教学活动的看法和持有的基本的态度和观念,是人们从事教学活动的信念。
关注学生的进步和发展。首先,要求教师有“对象”意识。教学不是唱独角戏,离开“学”,就无所谓“教”,因此,教师必须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思想。其次,要求教师有“全人”的概念。
学生发展是全面的发展,而不是某一方面或某一学科的发展。教师千万不能过高地估计自己所教学科的价值,而且也不能仅把学科价值定位在本学科上,而应定位在对一个完整的人的发展上。
关注教学效益,要求教师要有时间与效益的观念。教师在教学时既不能跟着感觉走,又不能简单地把“效益”理解为“花最少的时间教最多的内容”。教学效益不取决于教师教多少内容,而是取决于对单位时间内学生的学习结果与学习过程综合考虑的结果。
学习数学唯一正确的方法是实行“再创造”,探究性学习强调学生通过自己参与类似于科学研究的学习活动,获得亲身体验,就是“再创造”。必须让学生看到数学知识形成和发展过程,亲身体验如何“做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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