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法律主观:
作为一名出纳人员来说,在进行财务处理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银行汇票的相关问题。
一、银行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汇票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包括七个方面:
1、表明“汇票”的字样:
表明该票据为何种票据的文字记载。我国《票据法》规定,必须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用纸,否则票据无效。票据文句作为票据的标题,已经印制在票据的正面上方正中的位置上,出票人只要选择使用即可,无须自己记载。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是指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者承诺自己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意思表示;支付文句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票据无效。
3、确定的金额:
票据金额是出票人记载于票据上要求付款人支付的具体数额。
a.金额必须具体确定,不得含糊,不得记载“人民币10万元左右”。
b.票据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而且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c.票据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d.银行汇票除了出票金额外,在付款时还需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无效。
e.利息的记载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不影响票据金额的确定。
f.票据金额可以人民币记载,也可以外币记载。
4、付款人名称:
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也是理论上的付款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是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承兑之前是关系人,承兑之后是主债务人。
二是指实际履行票据责任的人,也是实际上的付款人,不管主债务人对付款请求权的履行,还是次债务人对追索权的履行,只要是实际付款的,即为票据付款人
5、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是出票人在出票时记载的,接受出票人交付票据的人,是票据最初的权利人,是第一个持票人。
6、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是指记载于汇票上“出票日期”处的出票年月日。
7、出票人签章:
票据签章,是指行为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二、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1.签发银行汇票。汇款人需要办理银行汇票时,应先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一式三联,送本单位开户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
2.兑付。汇款人取得签发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即可到异地向收款人办理结算。对已注明收款人的银行汇票,可直接将汇票交收款人到兑付银行办理兑付;对收款人为持票人的银行汇票,可由持票人到兑付银行办理兑付手续,也可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兑付银行办理兑付。
3.结算余额。兑付银行按实际结算金额办理入账后,将银行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传递给汇票签发银行,签发银行核对后将余款转入汇款人账户,并将银行汇票第三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单转给汇款人,汇款人据此办理余款入账手续。
三、银行汇票结算方式的优点
1.票随人到,用款及时。银行汇票可由付款人携带至异地办理付款,有利于单位和个人的急需用款。
2.付款有保证。由于银行汇票是以银行信用做保证的,所以在使用银行汇票进行结算时,一般不会出现“空头”和无款支付的情况。
3.使用更活。持票人既可一笔转账,也可分次付款,还可根据需要通过银行办理转汇,持票人也可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
4.兑现性强。异地付款需支付现金时,只要在汇款时向银行说明用途或以现金交汇,由汇出银行在签发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栏(大写金额)前注明,现金”字样,就可以在兑付银行支取现金。这样,既可以避免长途携带现金的不便,又可以保证现金的安全。
5.购物方便。持亲人可以持票购物,收款人可见票发货,搂货收款,余款退回,做到钱货两清,从而避免了不合理的预付款,做到款项一次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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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四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