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置换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
房屋置换流程: 1、置换登记凡需办理房屋置换登记手续的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 身份证 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置换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2、价格评估凡置换的房屋须作价格评估,评估中的初评,必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计算,进行复评,得出需置换房屋得评估价格。房屋置换人须提供配合并告之该物业的客观情况。 3、置换委托凡确定置换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业评估价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 4、签订合同房屋置换委托后,由置换公司的专人具体负责为居民服务,推荐房源或寻找下家,陪同实地看房,直至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确定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5、办理手续房屋置换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房屋置换公司代办。在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 定金 和 代理 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6、物业交割委托置换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换公司保存时,新置换的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 二是室内物件搬空; 三是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全部结清。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