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会计规章的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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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是:不同等级的主体制定的法有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级高的主体制定的法,效力自然高于等级低的主体制定的法。
根据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各个层次的逻辑结构如下:
会计法律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因此会计法律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
我国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
会计部门规章是负责全国会计、审计、财务等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制定的,其法律效力处于第三层次。
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会计规章属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盼最后一个层次。
我说明白了吗?
根据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各个层次的逻辑结构如下:
会计法律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因此会计法律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
我国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
会计部门规章是负责全国会计、审计、财务等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制定的,其法律效力处于第三层次。
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会计规章属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盼最后一个层次。
我说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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