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有何区别?
法律主观:
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
一、招标投标法中必须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类的重点在于第2类,即国家投资的项目。另外,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1类及第3类项目中的大多数亦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
二、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流程
招标:1、设定标的,包括标的物和标的价;2、设定投标人范围;3、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流程、日程、规则;4、评审;5、公布结果;6、签订合同和执行。
投标:1、获取招标信息,关注进展动态;2、在招标政策酝酿期就去干预政策的制定,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沟通;3、找对关键负责人,对招标结果能产生重要影响的人,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沟通、甚至技术处理等事务;4、提前沟通拜访评审专家;5、等待中标结果,并签订合同。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强制招标范围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机电产品国际采购规目、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矿产资源、药品采购等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流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