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第三部门)是什么意思
第三部门,即“通过志愿提供公益”的NGO或NPO。从范围上讲是指不属于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企业)的其他所有组织的集合,它独立于政府和私人部门之外,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强调非营利性、志愿性的合法组织,主要为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未注册的草根组织。
我国大部分学者采用陈振明先生的概括: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部门与营利性部门之间,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民间捐款或政府拨款等非营利性收入,从事前两者无力、无法或无意作为的社会公益事业,从而实现服务社会公众、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为宗旨的社会公共部门。
扩展资料:
有关现状
第三部门受到政府、企业和海外力量等方面影响,缺乏自主性,属于“依附式发展”,并且依附关系长期存在。
中国的第三部门整体弱小,缺乏自主性,命运掌握在政府、企业、海外力量等手中,尚不具备主宰自己未来的能力,存在结构和功能的失调,将长期处于“依附”地位而发展。受到政策和资源的限制及外部力量各有所需是造成第三部门“依附”的原因。
政府是唯一可用国家强制力来控制第三部门的力量的部门,国家拥有对第三部门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而企业凭借丰厚的资源对第三部门的影响力甚至更大,第三部门很难抵挡企业的大笔资金诱惑。这被康晓光称为基金会普遍存在的“傍大款”现象。“越来越多的第三部门为政府、企业"跑龙套",丧失了自主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