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上小学需要哪些手续

学校的学位怎样分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给什么部门?... 学校的学位怎样分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给什么部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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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can51
200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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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州市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各位家长:

一年一度的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啦!

为使您的孩子顺利申请到相应的学位,请您在百忙中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请您先记住下列几个重要时间:

学校门口发布招生简章:4月28日、29日

适龄儿童到对口小学报名:5月12日、13日、14日

学校发放新生注册通知书:6月8日

新生到小学注册:6月15日、16日

漏报名适龄儿童到对口小学补报名:8月29日、30日

一、入学儿童在年龄上有什么要求?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今年招生对象为2000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

二、报名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是2007年5月12日至14日三天,请家长带齐户口本、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协议或租房合同)、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和一个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与小孩一起前往对口小学报名。

三、招生报名地段是否就是录取地段?

报名地段不一定就是录取地段。由于部分适龄儿童资料没有及时在居委会登记,或部分新交付使用的楼盘未对业主资料进行登记,影响了地段内适龄儿童人数摸查的准确性。学校先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报名地段接受新生报名,在新生报名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和实际报名适龄儿童数统筹确定录取范围。

四、什么是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录取地段,合理分配学位。

五、什么是“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原则?

“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人户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居住地的房产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口与房产地址相同,户主也是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时,以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六、学位分配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具有天河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协议或租房合同)。

1、新住户:对在2007年5月14日新生报名前购房并入户、入住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入读所属地段对口小学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已购房但在5月15日至8月31日入户、入住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2、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广州市天河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且能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的证明以及房产证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父母的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且该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原则上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若对口小学学位紧张,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3、租住户:(1)对手续完备的租住房管局和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2)对手续完备的租住私人房屋,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证明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4、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临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若对口小学学位紧张,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5、二手房住户:在2007年5月14日前已办齐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在同一住宅单元以往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6、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家或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独立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原则上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若对口小学学位紧张,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与祖辈但不与父母同户同住的,则作为统筹生安排。

7、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如不完全房产居住地之外另有完全房产居住地,则视具体情况由完全房产居住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凡属集体户、租住户、拆迁户、二手房住户、随祖辈居住户、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入学,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七、什么是空挂户?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的;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

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报名前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应迁入地所属的派出所出具不得迁移户口的证明。

八、非穗籍户口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1、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条件(见附表),在本区有居住地和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表(半年内),到居住地附近所属的对口小学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2、其他非穗籍户口适龄儿童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学位,若公办小学无法安排的普通借读生,应到民办小学就读,各学校地址与电话可以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上查询。

九、残疾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年龄在6周岁以上的轻度残疾、生活可以自理的特殊儿童,可到对口学校办理报名手续。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可与天河区教育局小幼教科直接联系报名事宜。

十、可否提前或延缓入学?

今年招生对象为2000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提前报名;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温馨提醒

1、请家长根据招生工作指引备齐材料前往对口学校报名,材料不齐全会影响录取;

2、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建议家长先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下载《天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填写后带去各小学报名点使用;

3、请家长尽量不要到学位特别紧张的地段内临时买房、租房、挂靠户口,因学位原因,此类学生很有可能被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

4、请家长尽量于5月12日—14日三天到对口小学报名,如推迟到8月29日、30日补报名,因学位原因,此类学生很有可能被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

5、有下列情况的,公办学校将谢绝家长的申请:A、经查实入学材料不真实的;B、在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的;C、无特殊情况不按时申请学位的;D、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注册,校方已通过电话催促,三天内仍不注册者。

招生咨询、投诉、监督、地址

如果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意见,可以向校长反映,若校长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时,可以向天河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寻求帮助。

天河区各公办、民办小学地址及咨询电话:请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www. tianhe.org.cn)上查询

天河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咨询电话:3862279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1

天河区成教办(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2

天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科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5

附表: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对 象

证 明 材 料

1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2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3

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市民政局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4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5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

6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事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7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中国驻相应国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8

台湾学生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台胞证

9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10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11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12

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13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

市环卫局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注: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参考资料: http://www.tianh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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