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理站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2、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关于建筑垃圾的具体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2、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3、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4、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5、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6、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7、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一般此类项目由意愿方牵头向当地政府(或发改委、城管局)提交《关于承建XX(市、区、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提供的资料需表明当地目前建筑垃圾总量、危害、处理状况、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优势、本公司技术实力、市场可行情况、环保评述、投资规模、用地规模、要求政府给的优惠政策等内容。
联审通过后,由发改委办理“项目核准登记”手续,签发《项目核准登记证》;或直接与当地政府签订《关于共同建设XX(市、区、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意向协议》。
项目落地形式,可企业独立承建运营,亦可与当地城发、环投、城投集团一起合作共建;由企业占据主导地位,整个过程确保科学合理
具体手续办理流程为:
1、根据投资项目,如某县垃圾综合处理厂,成立法人公司;
2、以新成立的垃圾综合处理厂公司名义向投资垃圾总处理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送投资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申请文件。得到当地政府批复后,即可邀请当地土地局、建设局、环保局协同选址,垃圾综合处理厂厂址要求距村庄距离一公里左右,尽量远离村庄,如果离村庄近,那么选在村庄人群密集点下风向;
3、找生产建筑垃圾成套设备的公司技术人员确定垃圾综合处理厂工艺方案,确定BT,BOT运营模式,工艺布局合理,充分考虑到政府要求和企业自身盈利模式,并做垃圾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
4、新成立垃圾处理厂公司与当地政府签定《城市生活垃圾特许经营协议书》;
5、委托设计院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得到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6、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环评部门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得到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7、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出来后,还需要得到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即可申请本省、本市项目补助和国家国债资金;
8、《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工作做好后,要得到当地政府同意建设批复、土地部门《土地选址意见书》后,即可开工建设,边建设边办其它手续。
9、 垃圾综合处理厂投资方式:
①申请发改委资金,地方政府自行投资,委托经营;
②BOT投资方式建设,即企业投资,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包括土地无偿划拨,协助建设期申请省、市项目补助和国家国债资金。一般企业经营25--30年,而后无偿移交地方政府。
③BOO投资方式建设,即企业投资,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协助建设期申请省、市项目补助和国家国债资金。土地由企业自行购买,产权永远归企业所有。
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固废资源的处置利用和环境修复越来越重视,建筑固废和尾矿、废石综合利用,以及固废堆积场和废弃矿山环境修复迎来了大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