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个法律习题希望详细解答。。感激不尽。。。追加分~
1、甲乙之间有一份供应合同,甲在送货路上遭遇车祸致车货全损,导致乙未能收到货物发生经营损失,经查,车祸发生原因乃在于丙醉驾追尾承担全责。问:1、本案如何解决?2、乙丙之间...
1、甲乙之间有一份供应合同,甲在送货路上遭遇车祸致车货全损,导致乙未能收到货物发生经营损失,经查,车祸发生原因乃在于丙醉驾追尾承担全责。
问:1、本案如何解决?
2、乙丙之间是否构成违约责任,为什么?
3、乙丙之间是否成立侵权责任,为什么?
2、大学生李某参加国家中央机关公务员招录考试,在考试现场顺利结束答卷后正欲交卷,旁边与李某有生活积怨的考生王某突然夺走试卷并当场付之一炬,导致李某该科成绩为零而丧失被录取资格。李某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王某的民事责任,认为后者侵害了自己的公平考试的权益,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问: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3、被告刘某因为琐事与本村村民李某发生争执,在厮打过程中,刘某用拳头打击李某头部,致使李某颅脑损伤死亡。李某的母亲及其子女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刘某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原告精神损失费共计157800元。人民法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25600元。
问:假如刘某另被判决承担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刑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是否有权主张先执行附带民事判决?
4、17名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15日游,随意让一名游客作为领队,即出发。在途中,发现一名游客患有黄疸型肝炎,使其他游客倍感恐惧。结果,患病的游客在回程到香港后死亡。其中15名游客认为旅行社的行为影响了他们的正常旅游,向法院起诉,请求退回旅游的费用,赔偿精神损害。
问:他们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展开
问:1、本案如何解决?
2、乙丙之间是否构成违约责任,为什么?
3、乙丙之间是否成立侵权责任,为什么?
2、大学生李某参加国家中央机关公务员招录考试,在考试现场顺利结束答卷后正欲交卷,旁边与李某有生活积怨的考生王某突然夺走试卷并当场付之一炬,导致李某该科成绩为零而丧失被录取资格。李某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王某的民事责任,认为后者侵害了自己的公平考试的权益,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问: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3、被告刘某因为琐事与本村村民李某发生争执,在厮打过程中,刘某用拳头打击李某头部,致使李某颅脑损伤死亡。李某的母亲及其子女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刘某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原告精神损失费共计157800元。人民法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25600元。
问:假如刘某另被判决承担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刑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是否有权主张先执行附带民事判决?
4、17名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15日游,随意让一名游客作为领队,即出发。在途中,发现一名游客患有黄疸型肝炎,使其他游客倍感恐惧。结果,患病的游客在回程到香港后死亡。其中15名游客认为旅行社的行为影响了他们的正常旅游,向法院起诉,请求退回旅游的费用,赔偿精神损害。
问:他们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展开
1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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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乙追究甲的违约责任(违反供货合同的交货义务),尔后甲再来追究丙的侵权责任(丙侵害了甲的车货财产所有权)。但是,乙无权追究丙的违约责任。
(2)乙丙之间不构成违约,因为两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3)乙丙之间不存在侵权,因为货物在途中出事,即发生在交付给乙之前,还是归甲所有
2、法院应予支持。王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某的公平考试权,还侵犯了李某被录取以及录取后可能产生的民事权益。所以应当追究王某的侵权责任。
3、有权。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没有争议。第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的给付义务。第三,行使权利具有紧迫性,即附带民事原告人急需实现其权利,不实现其权利将严重影响其生产或生活。例如,故意伤害案件中,不先予执行医疗费,被害人就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故意杀人案中,不先予执行被害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或老人的生活费用,被害人家属将生活无着,等等。第四,必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了申请,否则,司法机关不依职权决定先予执行。第五,必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告人确无履行能力,即使原告人提出了申请,也不应先予执行
4、不支持。这17个人参加境外的旅行,与旅行社成立了旅游合同,产生了旅游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享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旅行社一方作为组织旅行团的一方,有收取费用的权利,负有组织好旅行团成员旅游的义务,包括应当保证旅游项目、保证人身安全,以及保证承诺提供的一切服务。游客负有支付费用的义务,享有接受旅行社承诺的一切服务的权利。现在原告起诉的是旅行社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例如没有派导游,在旅行团中出现了严重的传染病人,影响了其他团员的旅行愉悦,等等,这些都证明了旅行社确实是违反了在旅游合同中的承诺,违背了自己的义务,构成违约。既然是违约责任,就只能根据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或者承担违约金,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乙丙之间不构成违约,因为两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3)乙丙之间不存在侵权,因为货物在途中出事,即发生在交付给乙之前,还是归甲所有
2、法院应予支持。王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某的公平考试权,还侵犯了李某被录取以及录取后可能产生的民事权益。所以应当追究王某的侵权责任。
3、有权。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没有争议。第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的给付义务。第三,行使权利具有紧迫性,即附带民事原告人急需实现其权利,不实现其权利将严重影响其生产或生活。例如,故意伤害案件中,不先予执行医疗费,被害人就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故意杀人案中,不先予执行被害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或老人的生活费用,被害人家属将生活无着,等等。第四,必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了申请,否则,司法机关不依职权决定先予执行。第五,必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告人确无履行能力,即使原告人提出了申请,也不应先予执行
4、不支持。这17个人参加境外的旅行,与旅行社成立了旅游合同,产生了旅游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享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旅行社一方作为组织旅行团的一方,有收取费用的权利,负有组织好旅行团成员旅游的义务,包括应当保证旅游项目、保证人身安全,以及保证承诺提供的一切服务。游客负有支付费用的义务,享有接受旅行社承诺的一切服务的权利。现在原告起诉的是旅行社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例如没有派导游,在旅行团中出现了严重的传染病人,影响了其他团员的旅行愉悦,等等,这些都证明了旅行社确实是违反了在旅游合同中的承诺,违背了自己的义务,构成违约。既然是违约责任,就只能根据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或者承担违约金,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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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孙律师:
关于上述案件中如何解决的问题,本人从实务的角度可以提出很多中方案,但是我的方案不利于你作答,故不再次误导。
1、侵权责任
2、法院应当认定王某侵权,至于诉讼请求是否支持,有待提示明确的诉求内容。
3、故意伤害案的判决中不存在罚金刑,故题目中的假设不成立。
4、合同纠纷案件不属于人身损害或有特殊意义的财产损害案件,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明确提示,上述回复与作答无益,请谨慎采用。
关于上述案件中如何解决的问题,本人从实务的角度可以提出很多中方案,但是我的方案不利于你作答,故不再次误导。
1、侵权责任
2、法院应当认定王某侵权,至于诉讼请求是否支持,有待提示明确的诉求内容。
3、故意伤害案的判决中不存在罚金刑,故题目中的假设不成立。
4、合同纠纷案件不属于人身损害或有特殊意义的财产损害案件,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明确提示,上述回复与作答无益,请谨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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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甲乙之间有一份供应合同……
1、本案如何解决?
如果是司考,解决方法如下: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关系,由甲向丙索赔并赔偿乙。
如果实践:丙通交通责任划分赔偿甲的损失,并承担货物损失,但不包括间接损失。
2、乙丙之间是否构成违约责任,为什么?
不构成,理由: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3、乙丙之间是否成立侵权责任,为什么?
构成,理由: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 规定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二、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会得到支持,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先民后刑,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其司法解释首先从其个人财产部分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不足部分从个人共有财产补充。个人财产、共有剩余部分处于再没收。
四、旅行社构成违约责任,会得到法院支持。
理由:这17个人与旅行社成立了旅游合同,形成了旅游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享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旅行社一方作为组织旅行团的一方,有收取费用的权利,负有组织好旅行团成员旅游的义务,包括应当保证旅游项目、保证人身安全,以及保证承诺提供的一切服务。游客负有支付费用的义务,享有接受旅行社承诺的一切服务的权利。这些都证明了旅行社确实是违反了在旅游合同中的承诺,违背了自己的义务,构成违约。
1、本案如何解决?
如果是司考,解决方法如下: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关系,由甲向丙索赔并赔偿乙。
如果实践:丙通交通责任划分赔偿甲的损失,并承担货物损失,但不包括间接损失。
2、乙丙之间是否构成违约责任,为什么?
不构成,理由: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3、乙丙之间是否成立侵权责任,为什么?
构成,理由: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 规定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二、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会得到支持,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先民后刑,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其司法解释首先从其个人财产部分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不足部分从个人共有财产补充。个人财产、共有剩余部分处于再没收。
四、旅行社构成违约责任,会得到法院支持。
理由:这17个人与旅行社成立了旅游合同,形成了旅游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享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旅行社一方作为组织旅行团的一方,有收取费用的权利,负有组织好旅行团成员旅游的义务,包括应当保证旅游项目、保证人身安全,以及保证承诺提供的一切服务。游客负有支付费用的义务,享有接受旅行社承诺的一切服务的权利。这些都证明了旅行社确实是违反了在旅游合同中的承诺,违背了自己的义务,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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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是甲送货上门,甲因为车祸,没有按照约定送达,车祸不属于不可抗力,对乙来讲甲属于违约,可以追究违约损失,包括如果合同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乙丙之间不存在违约,因为双方没有承运关系。乙丙之间也不存在侵权,因为货物是由甲送货的,还没有交付给乙。该货物在途中还属于甲所有。
2、不会支持。因为损失无法计算。另外,正常情况下李某也未必能考上公务员,这是不确定的因素。
3、刑诉法有规定,应该先强制执行民事赔偿判决,然后再罚没财产上缴。
4、可以主张退回旅游的费用,但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双方达成了旅游服务合同,旅行社却降低了服务标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主张违约责任的合同纠纷,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只有侵犯人身权利,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规定。
2、不会支持。因为损失无法计算。另外,正常情况下李某也未必能考上公务员,这是不确定的因素。
3、刑诉法有规定,应该先强制执行民事赔偿判决,然后再罚没财产上缴。
4、可以主张退回旅游的费用,但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双方达成了旅游服务合同,旅行社却降低了服务标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主张违约责任的合同纠纷,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只有侵犯人身权利,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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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
1、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不成立违约责任,未有合同约定
3、成立侵权,丙的行为导致乙的损失。
第二题:
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王某应承担侵权责任,侵犯了李某的公平竞争权。
第三题: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有权主张先执行附带民事判决。首先从其个人财产部分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不足部分从个人共有财产补充。个人财产、共有剩余部分处于再没收财产。
第四:旅客与旅行团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旅行团不仅负有带领旅客按照合同的约定出游的义务,还附有旅程期间采取合理适当的方式而使旅客能在一种愉快、舒服的环境中完成旅程的附随义务。旅行团存在履行旅游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性质是很严重的,应当返还所有费用。
关于是否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神抚慰金是不适合支持的
针对某位,几点值得商榷:
第一条,并未写明当事人A死亡,所述观点值得商榷。
第二条,肯定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民法商法不是那么绝对的区别
1、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不成立违约责任,未有合同约定
3、成立侵权,丙的行为导致乙的损失。
第二题:
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王某应承担侵权责任,侵犯了李某的公平竞争权。
第三题: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有权主张先执行附带民事判决。首先从其个人财产部分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不足部分从个人共有财产补充。个人财产、共有剩余部分处于再没收财产。
第四:旅客与旅行团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旅行团不仅负有带领旅客按照合同的约定出游的义务,还附有旅程期间采取合理适当的方式而使旅客能在一种愉快、舒服的环境中完成旅程的附随义务。旅行团存在履行旅游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性质是很严重的,应当返还所有费用。
关于是否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神抚慰金是不适合支持的
针对某位,几点值得商榷:
第一条,并未写明当事人A死亡,所述观点值得商榷。
第二条,肯定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民法商法不是那么绝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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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甲丙什么关系,如果委托运输关系,丙是承运人,应当对甲、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是甲的,丙受雇于甲,甲先对乙赔偿,再根据与丙的约定要求丙赔偿;2,王某的行为不仅构成民事侵权,还涉嫌触犯刑事法律,李某可以报案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3,有权,民事赔偿优先;4,不会全部支持,因为旅行社在履行与旅客之间的旅游合同中没有过错,那名有病旅客是在途中被发现的,旅程开始时旅行社对旅客无权也无义务对旅客进行体检,无法预见有病旅客可能发生的后果。精神损失赔偿也不适用于旅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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