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和过了试用期正式入职后辞职在难易程度上有什么不同吗?
合同中写的是可能扣除“招聘费用和培训费用”。但是并没有进行任何培训,直接过来上班后就上手工作了。还有如果通过试用期正式工作后,是不是对以后的求职会有帮助,我指的是“我已经通过试用期,被合格录用”比起“还处在试用期就辞职,不知道能否通过试用期不知能能否最终被录用”,在以后求职中会更有优势一些呢?
通没通过试用期仅仅是在提交辞职信后批准时间上有差异是么?
今年刚毕业开始第一份工作,所以都不太懂。多谢啦! 展开
试用期和正式入职之间你的工作能力功工作适应性都有所不同,当然是正式入职后辞职要难些。
合同标明在一定期限之前提出辞职即可,你可以当作一种说法,但并不是最有力的,站在老板的角度,一是他缺人,二是培养你这么久,刚上手就走,从精力和花费上来说都比较亏。
至于扣除费用,那要看你之前有没有交保证金或签培训协议之类的,协议中是否有培训费,还有仔细看下合同有没有相关扣费款项,还有社保是否有帮你交,是否交到你辞职的次月,交到次月可能要扣回次月的费用,一般来说,上述情况没有,是没有理由扣除费用的。
试用期与正式入职的区别
1、试用期没有正式员工工资高。
2、试用期员工随时可以走人。正式员工工人通知老板才能走人,否海要赔偿老板的损失。
3、试用期辞退没有补偿金,正式工辞退一般有补偿金。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不同之处在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老板阻扰和扣费用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扣费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和正式入职后辞职的难度是一样的,只是从提前3天变成了需要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未对你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不应收你培训费,更不应让你承担招聘费用。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合同中写的是可能扣除“招聘费用和培训费用”。但是并没有进行任何培训,直接过来上班后就上手工作了。还有如果通过试用期正式工作后,是不是对以后的求职会有帮助,我指的是“我已经通过试用期,被合格录用”比起“还处在试用期就辞职,不知道能否通过试用期不知能能否最终被录用”,在以后求职中会更有优势一些呢?
合同上有这项的话你就要小心些了,有些用人单位比较主观,上手工作它会当做是在工作中培训你,这些就由它自己说,如果扣得少的话,你反正要辞职就算了,如果扣得多可以据理力争,因为没有签订具体的培训协议,也没有具体的培训内容。试用期没过就辞职对你以后找工作是有一定影响的,但影响大小看用人单位是否重视这块,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一个能在岗位上稳定工作的人,频繁换单位和工作的人私企会多考虑风险因素(就是这人是否做的稳,是否刚熟练就走了)但是你的情况要不一样些,刚毕业第一份工作一般都做不长,换工作也是正常的,最重要的是找到自己喜欢的,要综合考虑下,下一份工作是否更适合你,或者是否比现在的工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