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种姓制度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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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en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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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约是在公元前1500年到公元前1000年前后,在古印度的土地上,高贵的婆罗门僧侣时常向人们讲述着万古不变的真理:
  “巨神普鲁沙将要降临大地时,天上的诸神将他分割。于是,巨神的口变成了婆罗门,巨神的双手和双臂变成了刹帝利,巨神的双腿变成了吠舍,而巨神的双脚却变成了首陀罗。无论到什么时候,巨神之口永远高高在上,巨神之脚夫则永远在下。”
  这就是古印度的“种姓制度”思想基础。令人吃惊的是,这一不平等的制度,居然在鳊的历史上生存了近千年。甚至直到今天,种姓制度仍在深刻地影响着印度社会。
  “种姓”一词在梵语中称为“瓦尔那”或“迦提”。“瓦尔那”意为“色”、“种”等,而“迦提”有“族籍”、“出生”等意。
  原来,印度河谷一带也是人类文明的四大发祥地之一。从20世纪初的教古发现看。大约在公元前三千年到二千年之间,原始居民罗毗荼人就创造了灿烂的文化。著名古城哈拉巴和摩享佐的发掘就证明了这一点。
  约在公元前2000年中叶,从小亚细亚一带经由印度西北山口,许多白种人侵入南亚次大陆。这些白种人自称“雅利安”族,而把征服的土著居民称为“达萨”,意即“奴隶”。
  最初,雅利安人只是将自己与土著分开为两个种姓,但随着社会贫富分化的加剧,雅利安人内部也分成了三个等级。于是,整个社会便形成了界限分明的四个等级,即四个种姓,它们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统治者为了维护这种等级制度,便变着法地编造各种神话,并把它写成“教义”、“法典”,让人们像对待神灵一样去接受它们。
  按照这种等级森严的种姓制度,婆罗门是最高贵的种姓,居种种姓之首,他们不但垄断宗教、文化大权,还通过充当国王顾问等形式,直接干预国家政令,刹帝利居于第二种姓,是军事行政的贵族集团,其基本职业是充当武士,可以做国王和各种官吏。第三种姓是吠舍,以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为主,他们都是平民,但必须以“纳税”和“布施”等形式供养前两类种姓。第四种姓是首陀罗,都是被征服的土著人。他们或为奴隶,或为雇工,有为前三个种姓服务的义务。实际上,前两类种姓是剥削者,不从事任何生产劳动,而后两种人是他们剥削、奴役的对象。
  种姓制还规定,种姓不同的不能通婚。如果能了婚,生下了孩子,那么连同他们的父母一起,都会被称为贱民,或称为“不可接触的人”。更有甚者,如果一个婆罗门不小心碰到了“不可接触的人”的身体,就认为是碰到了秽气,回家后要马上洗澡。法典还规定,平时“贱民”出门,走在路上要不停地敲着瓦罐,提醒高等级的人种不要碰他们。法典还规定,如果低等种姓的人休伤害了高等种姓的人,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是用手打了高等种姓的人,那么手就要被剁掉;如果是用脚踢了高等种姓的人,那么脚就要被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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