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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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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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精神,校医应在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学生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其职责、任务如下:

一、校医是校长在卫生保健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必须是校保健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经常向校长提出建议,不断改善学校卫生和学生的健康情况。

二、每学期要根据教育和卫生部门及学校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学校保健工作计划,提请学校保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内。

三、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可在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协助下完成);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对体检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工作。

四、校医应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病,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五、做好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工作和预防接种、预防服药工作。

六、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学生个人卫生、教室卫生、环境卫生、宿舍卫生、食堂卫生、饮水管理等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

七、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工作,增加学生的卫生保健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八、对体育场地和器材进行卫生监督,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九、要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负担情况,参加劳动的情况,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校医应做到一般治疗、急救及转诊工作,并与地段医疗单位建立联系,取得其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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