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助』2010年一道司考民法真题~~帮帮忙……
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
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 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 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D 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可是,连带责任的无共同过错的分别侵权,要求行为人的单独侵权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按份责任的无共同过错的分别侵权,要求行为人的单独侵权行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本题中的甲、乙并不能单独造成全部损害,所以应为按份责任,选C…… 展开
A 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 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 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D 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可是,连带责任的无共同过错的分别侵权,要求行为人的单独侵权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按份责任的无共同过错的分别侵权,要求行为人的单独侵权行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本题中的甲、乙并不能单独造成全部损害,所以应为按份责任,选C…… 展开
4个回答
201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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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认为构成共同侵权。因为都有过错,并且其过错结合起来造成侵权,属于直接结合。因为直接结合是很难划分过错大小的,所以出于对受害人的保护,承担连带接任。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认为构成共同侵权。因为都有过错,并且其过错结合起来造成侵权,属于直接结合。因为直接结合是很难划分过错大小的,所以出于对受害人的保护,承担连带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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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责任那章,自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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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的分析是对的
不知道为什么答案是这样,可能归结于“共同危险行为”?
这的确应该是共同因果,而不是累计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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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的确应该是共同因果,而不是累计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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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甲、乙不能单独造成全部损害,那你认为甲造成哪些伤害,乙又造成哪些伤害?甲乙的行为责任很难分清,出于对被害人丙的保护,甲乙要对丙要负连带责任,然后甲乙之间在内部分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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