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规定辽宁省鞍山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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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根据省政府要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城区低保标准由292元/月调整为330元/月;海城由244元/月调整为272元/月;台安、岫岩由194元/月调整为222元/月。
在本次调整中,辽宁省城市低保标准增加额度不低于2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增加额度不低于15元/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年人均增加额度不低于36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年人均增加额度不低于220元。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鞍山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调增额度:城区低保标准由292元/月调整为330元/月;海城由244元/月调整为272元/月;台安、岫岩由194元/月调整为222元/月。其中,城区低保标准上调后比省政府要求的要高10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调增额度:城区低保标准由1720元/年调整为1900元/年;海城由1610元/年调整为1800元/年;台安、岫岩由1510元/年调整为1700元/年。
五保供养标准调增额度:城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4000元/年调整为436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2600元/年调整为2820元/年;海城、台安集中供养标准由2800元/年调整为316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1800元/年调整为2020元/年;岫岩集中供养标准由2500元/年调整为286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1300元/年调整为1520元/年。
在本次调整中,辽宁省城市低保标准增加额度不低于2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增加额度不低于15元/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年人均增加额度不低于36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年人均增加额度不低于220元。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鞍山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调增额度:城区低保标准由292元/月调整为330元/月;海城由244元/月调整为272元/月;台安、岫岩由194元/月调整为222元/月。其中,城区低保标准上调后比省政府要求的要高10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调增额度:城区低保标准由1720元/年调整为1900元/年;海城由1610元/年调整为1800元/年;台安、岫岩由1510元/年调整为1700元/年。
五保供养标准调增额度:城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4000元/年调整为436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2600元/年调整为2820元/年;海城、台安集中供养标准由2800元/年调整为316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1800元/年调整为2020元/年;岫岩集中供养标准由2500元/年调整为286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1300元/年调整为15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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