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是怎样看待婚前性行为
当代大学生是看待婚前性行为观点为:婚前性行为的范畴涵盖广,的确不能将婚前性行为等同于随意的性行为,“错误”这个词不能一棍将所有发生在婚前的性行为打死成道德败坏的囚奴,确实是表达不当。
这这层意思下,准确的来说应该是:在满足社会性脚本(性对象、性内容、时间、地点、原因)的条件下发生的性行为是正当的,但如果这一切的条件下仍会造成的家庭婚姻问题、社会问题的性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可以这样理解,在社会的价值体系下性行为的正当与否不是在发生的那一刻决定的,也不是单一由别人的评判来决定的,而是在发生过后所带来的影响受之于发生关系的个人时所决定的,以及发生关系过后个人所带来的影响受之于社会所决定的,这个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个瞬间的评价。
心理分析:
1、性自由心理
随着西方文化思潮的涌入及我国性文化的时而泛滥,冲击了有着很深文化积淀的传统性道德。有些青年人盲目崇尚西方的种种性自由观念,想冲破所谓传统性道德观念的自我意识非常强烈。导致很多男友都追求性自由,满足自己的性欲望。
2、性好奇心理
在当今文化环境中,性已渐渐撕去了遮遮掩掩的面纱。对于有些女青年来说,已不是“谈性色变”,羞于启齿,而是谈性欲如同谈食欲似的轻松、正常。
但是中国毕竟是一个传统的国家,对于性教育方面还很缺乏,许多书籍刊物偏重于性器官、性生活内容的介绍,性心理、性道德教育贫乏,加之影视中性审美镜头的增多,以及马路、大街上搂腰搭肩,抑或拥抱、接吻现象时时会映入眼帘。导致很多人对性既有一些了解,但是又不深刻与客观,从而激发了她们的性好奇心理。
3、爱与性结合心理
社会进入高层次、快节奏、多色彩时期,生活方式在改变,恋爱方式也在变。有些青年错误地认为,九十年代的变爱方式就是动辄发生性关系。有的女青年说:“常规的爱不完整。真正的爱,应该体现出博大。既然爱他,那我什么都可以给他。”“爱就该给被爱者自由,何必等到结婚以后。”
“已经九十年代了,含情脉脉没意思,我要走在历史的前面”等。在追新潮的心理支配下,她们很快从初恋进入到热恋,由边缘性性行为上升到核心性性行为。如痴如醉地拥抱、亲吻、爱抚激发起性生理本能的强烈冲动,使理智已难以抵御。
谈论的同居问题是女大学生和他人的非婚姻两性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同居的行为主体一方是在校女大学生;
2、女大学生和对方确实发生了性关系;
3、同居双方没有取得法律认可形式的婚姻;
4、同居双方在主观态度上都是自愿的而非被迫的。
一、女大学生同居的原因 在个体的成长过程中,生活方式的选择既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又受个人主观意愿的限制,是客观制约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统一。部分在校女大学生选择同居的生活方式,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个体主观原因。
一、客观原因 目前,女大学生面临的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复苏带来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改变,社会宽容度也随之“扩容”。如果时光倒流十几年,女大学生同居、怀孕的事情绝对是爆炸性新闻,国人十有八九会对此嗤之以鼻。然而,时至今日,随着社会观念的日益开放,大学生性关系、同居、怀孕等现象已越来越普遍,大家都心平气和的态度去接受周围人的所作所为,而社会也对此视若平常。
据调查:近几年对同居持明显反对态度的比例下降了,有八成人对婚前性行为表示理解和赞同。二是西方物欲横流的价值观和狂热的 作者简介:张丽花(1974-),女,汉族, 江西吉安人,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0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德育。 追星潮使一些女大学生滋生对金钱的不正常要求和对明星的盲目崇拜。部分女大学生每月消费几千甚至上万元,一些女大学生盲目学习前卫艺人的爱情方式,把贞操看作是对自由和现代的束缚,跨越思想和传统的禁区,过起同居生活。
三是西方的“性解放”和“女权主义”思潮泛滥。“性解放”思想使人类性功能从繁殖和培育人类后代变成了纯粹寻找性快感和性享乐。稳定社会的家庭细胞的功能价值已不复存在,繁衍与培育子女的价值已变成了人们多余的负担。“女权主义”使一些女性走向极端,信奉身体的绝对自由,完全抛弃伦理道德的约束。四是大学扩招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是大学扩招导致在校学生人数剧增,使后勤安排无法到位,学生住宿饮食不尽方便。一些女大学生平时在家娇生惯养,不适应学校提供的吃住条件,于是到校外租房,而一开始以“护花使者”身份出现的男同学往往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由于彼此了解的加深顺理成章成为恋人,过起了同居生活。
二是大学扩招使昔日的“天之骄子”如今失去了头顶的光环,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不再有优越感,加上就业的性别歧视,使部分女大学生感到前途黯淡,于是铤而走险,走上伴大款、当二奶这捷径,她们的羞耻感在病态的价值观驱使下荡然无存。
五是现代医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为人们提供了极大方便的同时,也给一些不道德行为以可趁之机。处女膜在过去对女性来说是至高无上的,然而,医术发展使处女膜修复术作为伪造贞洁的门诊小手术在一般医院都可实施。一些女大学生在经历一次甚至多次同居后还能再以绝对纯洁的面貌出现,免除了部分同居女大学生的后顾之忧。
二、主观原因 从大学生个体层面看,女大学生走入同居生活,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把同居作为爱的证明。相当部分女大学生与男友发生性关系是因为不愿、不忍或不敢拒绝男友的要求,用以身相许的方式来表达对爱情的忠贞,这种同居的性质属于未婚同居,不少人理解为“试婚”。
二是为了金钱傍大款型的同居。步入这类同居生活的女大学生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于家境贫寒,生活窘迫而被迫出卖自己,放弃自尊,从而甘心做情人。还有些女大学生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虚荣心特别强,所以自甘堕落,以自己身体去换取物质利益,这类同居基于交易形成,无论女大学生是否知道对方有配偶,从客观上都侵犯了大款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的利益,这种同居属于非法同居。三是大学生对“成功教育”的误解。部分大学生把“成功”理解为成名、成家、有钱。为了成功,少数女大学生凭借年轻、貌美和大学生的特殊身份,委身于社会高层人士;为了挣钱,部分女大学生甘当金钱的奴隶,“代售”于人前,充当起高级妓女。近几年不断破获女大学生卖淫案,反映一些女大学生金钱观念的扭曲和道德观念的沦落。
二、女大学生同居后果 性是一个“人”的综合问题,它涉及到生理、心理、伦理、法律等多个方面。女大学生作为一名求学青年,无论在什么情形下选择同居这种两性结合的方式,都不利于自身的发展。
1. 从法律层面上看,女大学生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纵观我国的婚姻制度发展,未婚同居是不受保护的。封建社会是以男性为主的社会,女人是作为男人的附属而存在,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却要守身如玉,从一而终。当时社会非常重视婚姻的嫁娶形式,女人未婚同居为人所不齿。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少数有革新思想的男女知识分子,为了表明他们对旧式婚姻制度的反抗,采取同居的生活方式,却并未被大多数人所关注。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同居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坚持结婚必须登记,并明确指出我国一些以同居形式存在的事实婚姻,如果要在法律上作为婚姻关系对待,补办结婚登记是必要前提和唯一救济手段。至于女性和有妇之夫的同居,《婚姻法》第三条明确禁止。而那些基于金钱与肉体交易的三陪女大学生,更是扫黄行动中的严打对象。
2. 从道德层面上看,存在对同居中女性的道德歧视。 中国自古就有男尊女卑的思想,封建社会是男权社会,女人被看作是男人的附属,贞操是对妇女单方面的要求,妇女必须严守贞操,守贞操的妇女被视为贞节女子。时至今日,虽然妇女地位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传统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却未被剔除,父辈家庭大多数不能接受女性未婚同居,他们认为女性未婚同居是不道德的,丢人现眼,有辱门风。可见社会存在对女性的道德歧视,因而同居中的女性受社会舆论和家庭的压力很大。
3. 从个体层面上看,同居不利于女大学生自身的发展。 第一,影响心理健康。心理研究表明,男女双方在同居中的心态与追求不同。在恋爱同居中,女方往往把对方看作是自己生命的全部,身心均系于对方,对绝大多数女性来说,同居动机是结婚。而同居男方更多是为享受异性的慰籍和生理满足,大多数男人在同居过程中没有结婚的意向。
其次,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男权社会,这种思想至今仍影响着人们。这就造成了现在许多男性青年的矛盾心理:他们一方面想在结婚前能够有性的体验;另一方面有处女情节,希望自己的结婚对象是一位处女,在性道德的评价上明显存在着双重标准。可见,第一次性生活失去贞操、对爱情的失望、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使女大学生在同居中心理大大受挫。
第二,影响身体健康。目前,我国缺乏适合大学生的性教育读本,家庭和学校的性教育几乎空白,女大学生进行性行为时不注意性保健和性卫生,人流手术经常偷偷摸摸去做,术后常常得不到休息和补养,多次作人流手术使人过早衰老,脏器受损,严重者丧失生育能力,还有一些女大学生因“情变”而轻生,付出生命的代价。 第三,影响人际关系和学业的发展。
大学时期是成长的关键时期和学习的最佳时期。大学生在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为将来步入社会做好准备。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对同居的大学生来说,很难处理好同居生活和学习、交友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同居的女大学生,她们往往局限于两人世界,封闭于一个狭小的圈子里,不利于自我认知及自我完善,不利于信息交流与互补,也不利于身心的健康发展。
三、几点建议 大学生同居问题是关乎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大问题。家庭、社会和学校要联手加大教育力度。
1、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公民在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逐步形成的对荣誉、耻辱的根本观念和总体态度。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其明白什么是荣,什么是辱,唤醒大学生对自身行为的道德价值的自我意识,即在良心中所包含的知耻和自尊的意向,从而指导行动。
2、加强“两性观”教育和对女大学生进行“处女观”教育。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主任沈模卫教授认为:大学生这个年龄段是一个生理和心理日渐成熟的过程,处于这个年龄段的人,对异性会有比较大的好奇心,但是由于心理的不成熟,往往容易产生一些偏差。因此有必要对他们进行“两性观”教育,让学生了解如何和异性相处,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如何防止各种错误发生。还应重视对女大学生的“处女观”教育,鼓励女大学生洁身自好,把同居后果的严重性告知她们。
3、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成功教育”和价值观教育。成功不是成名、成家,也不是腰缠万贯,成功是自我人生价值的实现。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身的任务,认识到自己所处的文化背景、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同时,要对大学生的一些观点和理论进行清理,帮助他们摒弃错误的价值观,鼓励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贫困大学生。现在的贫困大学生还很多,大学和社会在如何减免其学费、帮助其勤工俭学上缺乏有力措施。贫困不是犯罪的主要原因,但是,贫困却是诱发犯罪的原因之一。因此,学校和社会要携手合作,关心帮助每一名贫困大学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