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试用期到了,公司不把我转正,这样符合规定吗?
10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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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如果劳动者能胜任公司的工作和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转正,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转正的,则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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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有关系,超过试用期,超长试用期,你可以要求改正,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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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解转正的意思,是工资待遇还按试用期给你吗?如果是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把差额部分补给你,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他们补足差额并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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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实际就是劳动法所规定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借转正为由任意延长试用期,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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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只是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个手续而已,而在法律上,不是以是否转正来判定是否处于正式期的,而是完全按照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约定来判定的,合同约定的试用期结束,单位不辞退劳动者而继续用工的,就视为劳动者已经进入正式期,也就是所谓的“已经转正”,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正式期待遇,否则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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