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产问题,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回答!
我爱人老人有一套房产(老人还健在),由于我爱人弟弟前些年条件不好,我爱人与他签署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等老人百年以后,我爱人的那份遗产,他只要每平米3000元,剩余的部分帮...
我爱人老人有一套房产(老人还健在),由于我爱人弟弟前些年条件不好,我爱人与他签署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等老人百年以后,我爱人的那份遗产,他只要每平米3000元,剩余的部分帮助弟弟解决困难。但现在情况有变。首先,房价从原先的6000一平米,涨到了2万5左右。其次,我爱人的弟弟条件好了。最重要的是我原先是不知情的。不知道那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那套房子是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我不知情是否有效力?由于情况的变化,那份协议是否显失公平?我老公现在也有些后悔。因为他弟弟有困难他会帮助的,但是现在情况确实有变化了,我们不需要将大半遗产拿来帮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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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是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须按约履行。条件就是老人去世并且你老公继承到遗产。
本质上,你老公是把自己将来的继承份额中的一部分赠与给他弟弟,在实际发生之前都是可以撤销的。
有三个方法来解决:
1、让你老公通知他弟弟,撤销该协议。
2、到时候不给他,等他起诉的时候,你们提出撤销赠与。
3、即使将来你老公继承到遗产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老公无权单独处分。他弟弟明知你们是夫妻关系,所以你老公单独签订的协议,你也有权撤销,撤销权在你知道之后一年内行使。
本质上,你老公是把自己将来的继承份额中的一部分赠与给他弟弟,在实际发生之前都是可以撤销的。
有三个方法来解决:
1、让你老公通知他弟弟,撤销该协议。
2、到时候不给他,等他起诉的时候,你们提出撤销赠与。
3、即使将来你老公继承到遗产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老公无权单独处分。他弟弟明知你们是夫妻关系,所以你老公单独签订的协议,你也有权撤销,撤销权在你知道之后一年内行使。
追问
撤销赠与协议需要什么书面材料么,需要他弟弟签字么?
追答
不需要他弟弟签字,通知到即可。最好是书面通知,可以选择寄快递到他的地址。
另外质疑五楼:遗产显然通常是属于夫妻财产,有什么依据说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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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老人遗下的,如何分配首先看老人的意愿,不是孩子们之间相互立协议。如果老人有书面遗嘱,老人过世以后,按老人遗嘱办理。老人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可以就所继承的财产的处理相互订立协议。你的情况没太说清楚,不好详细回答,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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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老人还在,协议随时可以更改,大家可以坐下来重新拟定协议或者让老人立下遗嘱。您的问题回答:1、如果老人认可那份协议是有效的,2、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爱人才是合法的继承人,协议您不知情也是有效力的,3、协议就是协议,如果是根据双方当时真实意愿签订的就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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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没有效力,因为财产在老人去世前都是老人的,您爱人和他弟弟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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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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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协议是有效的。
另外要看协议内容再确定是否可以按照“合同订立时的情况已发生重大改变”为由改变合同
另外要看协议内容再确定是否可以按照“合同订立时的情况已发生重大改变”为由改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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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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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份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老人还健在属于老人的财产,你爱人和弟弟无权处分。老人没有死亡,还没有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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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03-15 · 知道合伙人体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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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房产继承只是继承遗产中的房产行为而已。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房产继承只是继承遗产中的房产行为而已。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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