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龄认定问题?
2007-7大学本科毕业,2007-7至2008-3于某事务所工作,无合同没交保险,2008-4至2010-11分别于上海两家大型民企工作,有合同并交了32个月社保,20...
2007-7大学本科毕业,2007-7至2008-3于某事务所工作,无合同没交保险,2008-4至2010-11分别于上海两家大型民企工作,有合同并交了32个月社保,2011-1至2011-6于重庆某派出所文职(派遣制),有合同并交了6个月社保,2011-8考进公务员。请问进到公务员之前的工龄是如何认定的,认定多久,到组织部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外地的社保如何转回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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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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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龄的计算:
1、公务员的工龄是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所属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属月份的年数(不满1年时,每个月按1/12计算)。
2、退休的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职员(不适用公务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为公务员时,按照本人意愿,根据以前的年金法计算的工龄或服役时间可以与第1项的工龄合并计算。
3、任用为公务员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现役军人或不是志愿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时间可以计入第1项的工龄。
4、给予退休津贴时,除了因下列情况以外的离职期间,需从工龄中减去其1/2。
(1)因公负伤、职业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时间;
(3)被国家机构,外国机构临时雇用;
(4)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的工龄。
工龄的合并计算
1、要求合并计算工龄者,需把工龄合并计算申请书通过所属机关首长递交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2、被批准进行工龄合并计算的公务员,需把当时领取的退休待遇(根据公务员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的有关规定受减发或取消待遇等限制,按照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领取的待遇办理)或保险储金加上总统令所规定的利率退还给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1、公务员的工龄是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所属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属月份的年数(不满1年时,每个月按1/12计算)。
2、退休的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职员(不适用公务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为公务员时,按照本人意愿,根据以前的年金法计算的工龄或服役时间可以与第1项的工龄合并计算。
3、任用为公务员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现役军人或不是志愿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时间可以计入第1项的工龄。
4、给予退休津贴时,除了因下列情况以外的离职期间,需从工龄中减去其1/2。
(1)因公负伤、职业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时间;
(3)被国家机构,外国机构临时雇用;
(4)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的工龄。
工龄的合并计算
1、要求合并计算工龄者,需把工龄合并计算申请书通过所属机关首长递交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2、被批准进行工龄合并计算的公务员,需把当时领取的退休待遇(根据公务员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的有关规定受减发或取消待遇等限制,按照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领取的待遇办理)或保险储金加上总统令所规定的利率退还给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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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完全是算工龄的。因为有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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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签订合同时间算,不需要证明材料,你的档案你有合同的,不需要其他的了,组织部门直接认定。社保建议你直接取出啦,因为公务员没有社保的,你的社保基本没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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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管你考上公务员前在什么单位工作,只要是按规定缴纳了社保,通过联网系统有纪录可查的,32+6共38个月的时间都可以计入工龄,在你的档案中,填写参加工作时间以你入职时间往前推算38个月。
2.在单位如常办理入职手续即可,工龄认定不需要你专门提供材料。
3.如果你是公务员编制的,只要缴纳社保的时间认定为工龄,就不存在社保转移的概念,因为公务员是不需要买社保的,执行的是退休政策。只有事业编制、政府雇员、合同工、临工等人员才需要买社保。
2.在单位如常办理入职手续即可,工龄认定不需要你专门提供材料。
3.如果你是公务员编制的,只要缴纳社保的时间认定为工龄,就不存在社保转移的概念,因为公务员是不需要买社保的,执行的是退休政策。只有事业编制、政府雇员、合同工、临工等人员才需要买社保。
追问
那之前的社保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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