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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会计交接除了与内资企业一样要交接会计账簿、凭证、未做账的原始单据、报表、资产清单等等,还应将外币核算账户和外币资本账户交接清楚,有必要的打印出明细,还有汇兑损益科目处理及处理依据也要交接清楚。如果企业有自营进出口权,还应将海关相关证本和事项交代清楚。
基本这些就可以了。交接清单必须有监交人签字才有效。
基本这些就可以了。交接清单必须有监交人签字才有效。
追问
会计不给交接清单啊,怎么办??
追答
不给交接清单就让前任会计写个书面保证,交接日之前的所有会计事项由他(她)承担全部责任。然后和老板说清楚没有清单的后果,老板会支持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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