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妨碍公务罪?
今天,某电瓶车店因为进货在门口停放了很多电动车(规定只能放六辆),这时城管队员过来拍照,店内员工就和城管打了招呼,说我们在整理仓库,马上就会推进去的,希望城管不要拍照。但...
今天,某电瓶车店 因为进货 在门口停放了很多电动车(规定只能放六辆),这时城管队员过来拍照,店内员工就和城管打了招呼,说我们在整理仓库,马上就会推进去的,希望城管不要拍照。但是城管不听,只管拍照。老板娘就上去,推了他一下。过了十天,派出所过来将老板娘以妨碍公务罪抓进监狱,拘留五天。请问这属于妨碍公务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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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表述,老板娘的行为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涉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不构成妨害公务犯罪。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本案中,城管队员拍照,其行为是履行职务,老板娘上前推城管队员,本身就是妨碍公务的行为,因此,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老板娘做出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本案中,城管队员拍照,其行为是履行职务,老板娘上前推城管队员,本身就是妨碍公务的行为,因此,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老板娘做出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020-09-09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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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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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 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 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你的情况不属于妨碍公务罪,老板娘推了一下,力气应该不大,并没有暴力相威胁,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虽然没有造成刑法上的犯罪,但你们毕竟违反了治安管理,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但仅是相应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上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只有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权利。 所以派出所越权了。
你的情况不属于妨碍公务罪,老板娘推了一下,力气应该不大,并没有暴力相威胁,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虽然没有造成刑法上的犯罪,但你们毕竟违反了治安管理,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但仅是相应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上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只有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权利。 所以派出所越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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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 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
妨碍公务罪之构成应以公务适法为前提。从行政法角度分析,行政行为具有效力公定力,对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人才可予以适当方式抵抗。公务行为之成立要件和无效行政行为之抵抗权问题有待立法完善。
妨碍公务罪之构成应以公务适法为前提。从行政法角度分析,行政行为具有效力公定力,对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人才可予以适当方式抵抗。公务行为之成立要件和无效行政行为之抵抗权问题有待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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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要看当时“老板娘”是否有暴力或威胁的行为。据您的语言描述“打招呼”、“希望”、“推”,是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当然您的语言表达是否带有主观性,另当别论。祝您好运。
追问
我确定老板娘 没有 实用过激言语和过激行为。
追答
确定不确定,也是您自己的看法。更何况,证据能够说明的事实,并非是客观事实。总之,依据您的描述,您的老板娘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您说拘留五天,也说明没有构成犯罪,只是行政处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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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就会涉嫌《刑法》规定的妨害公务罪了。
情节严重的就会涉嫌《刑法》规定的妨害公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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