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下列金融资产的后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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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颁布的新的会计准则,将在多方面给沪深上市公司带来巨大变化,这种影响首当其冲的就体现在对公司净利润的冲击上。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债务重组损益确定、资产减值规定、上市公司投资股票计价方式等变革对上市公司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影响将最为深远。
炒股按市价计入当期利润规则:根据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股票等交易性证券,将采用公允价值——交易所市价计价。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使上市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的收益浮出水面,部分上市公司业绩因此得以提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
新的投资准则,修订了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交易性证券投资、持有到期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简单而言,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证券投资时,按照目前的会计准则,只要报告期末没有出售,即使账面实现了盈利也不能体现为当期收益。而新准则按公允价值入账,账面盈利就能直接计入当期收益。
举例而言,如果一家上市公司以每股5元在二级市场买入了10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了10元,按照原先的会计方法,该公司的50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是按照5元的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0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5000万元投资收益。
但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一般不把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该类资产的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操纵利润行为被封死规则: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此前的会计准则,允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利润操纵空间。
减值冲回,一直是某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操作手法有两种:其一,在今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得今年大幅亏损),明年冲回,从而做出明年扭亏为盈的财务报表,避免退市;其二,选择某一年超大额计提,其后几年缓慢冲回,制造业绩小幅稳定攀升的财报,操纵利润。
在旧的财务准则规定中,上述两种冲回手段,都是合法的。然而,日前颁布的关于资产减值的新准则,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冲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上市公司操纵利润主通道。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在此前一次研讨会上一针见血地指出,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是考虑到目前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
分析人士指出,新的资产减值规定,是一项不得已而为之的重大变革。此前,资产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虽然不得转回的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实质性差异,但这符合中国上市公司监管现状。对证券监管部门而言,不得转回更利于监管;对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此项新规也大有裨益;尤其是提倡向股东分红的国资委。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新规意味着,那些喜欢采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都将在2005年年报,或2006年的财务报表中,大幅冲回过去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如不赶在新准则正式实施的2007年1月1日前冲回,这些隐藏的利润将再也不能合法地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这一操作,将产生一个有趣的结果:这些上市公司的业绩,将出现惊人的提升。
据统计,2006年上市公司可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分别约为23亿元和62亿元。
重组将产生巨额利润规则:新会计准则,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根据惯例,主要为利润)的债务重组四大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也可产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新的会计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规定,基本回到了我国1998年时的情形,与美国现在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上市公司可能因此获得巨额利润。对于债务重组的新规,业界专家如此评价。
这位专家表示,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对沪深股市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可能大大提高其每股收益。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以往通过债务重组所获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财务操作,将改为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成为利润来源。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如果支付了1亿元现金,却偿还了2亿元的债务,那么,将实现1亿元的利润;如果支付了公允价值为1亿元的非现金资产,却偿还了2亿元的债务,也将实现1亿元的利润;如果债权人同意债转股,并且将债务打折,也会获得相应利润;修改了其他债务条件,亦也可能获得利润。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惯例,债权人一般都会根据上市公司实际偿债能力,对债务打折。因此,不管让步多少,上市公司都将获得利润。据有关机构测算,由于这一财务计算方法的变更,2006年上市公司可增加收益约为63亿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再次运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再次产生利润。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分析人士认为,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算法,对股票投资者意义重大。因为公允价值计算,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而且能够产生利润。他举例说,某上市公司持有上海市长宁区某房产,在1999年买入时,价值8000万元。随着近几年上海房地产价格的大幅飙升,该房产的市值已高达1.8亿元。现在该上市公司将该房产换出,如果按照原来的会计准则,仍将以8000万元的账面价值来计算。现在,若采用新的准则的公允价值计算,则会产生1亿元的利润。对投资者而言,这是非常有好处的。
炒股按市价计入当期利润规则:根据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股票等交易性证券,将采用公允价值——交易所市价计价。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使上市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的收益浮出水面,部分上市公司业绩因此得以提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
新的投资准则,修订了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交易性证券投资、持有到期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简单而言,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证券投资时,按照目前的会计准则,只要报告期末没有出售,即使账面实现了盈利也不能体现为当期收益。而新准则按公允价值入账,账面盈利就能直接计入当期收益。
举例而言,如果一家上市公司以每股5元在二级市场买入了10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了10元,按照原先的会计方法,该公司的50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是按照5元的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0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5000万元投资收益。
但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一般不把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该类资产的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操纵利润行为被封死规则: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此前的会计准则,允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利润操纵空间。
减值冲回,一直是某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操作手法有两种:其一,在今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得今年大幅亏损),明年冲回,从而做出明年扭亏为盈的财务报表,避免退市;其二,选择某一年超大额计提,其后几年缓慢冲回,制造业绩小幅稳定攀升的财报,操纵利润。
在旧的财务准则规定中,上述两种冲回手段,都是合法的。然而,日前颁布的关于资产减值的新准则,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冲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上市公司操纵利润主通道。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在此前一次研讨会上一针见血地指出,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是考虑到目前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
分析人士指出,新的资产减值规定,是一项不得已而为之的重大变革。此前,资产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虽然不得转回的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实质性差异,但这符合中国上市公司监管现状。对证券监管部门而言,不得转回更利于监管;对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此项新规也大有裨益;尤其是提倡向股东分红的国资委。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新规意味着,那些喜欢采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都将在2005年年报,或2006年的财务报表中,大幅冲回过去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如不赶在新准则正式实施的2007年1月1日前冲回,这些隐藏的利润将再也不能合法地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这一操作,将产生一个有趣的结果:这些上市公司的业绩,将出现惊人的提升。
据统计,2006年上市公司可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分别约为23亿元和62亿元。
重组将产生巨额利润规则:新会计准则,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根据惯例,主要为利润)的债务重组四大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也可产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新的会计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规定,基本回到了我国1998年时的情形,与美国现在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上市公司可能因此获得巨额利润。对于债务重组的新规,业界专家如此评价。
这位专家表示,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对沪深股市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可能大大提高其每股收益。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以往通过债务重组所获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财务操作,将改为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成为利润来源。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如果支付了1亿元现金,却偿还了2亿元的债务,那么,将实现1亿元的利润;如果支付了公允价值为1亿元的非现金资产,却偿还了2亿元的债务,也将实现1亿元的利润;如果债权人同意债转股,并且将债务打折,也会获得相应利润;修改了其他债务条件,亦也可能获得利润。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惯例,债权人一般都会根据上市公司实际偿债能力,对债务打折。因此,不管让步多少,上市公司都将获得利润。据有关机构测算,由于这一财务计算方法的变更,2006年上市公司可增加收益约为63亿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再次运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再次产生利润。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分析人士认为,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算法,对股票投资者意义重大。因为公允价值计算,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而且能够产生利润。他举例说,某上市公司持有上海市长宁区某房产,在1999年买入时,价值8000万元。随着近几年上海房地产价格的大幅飙升,该房产的市值已高达1.8亿元。现在该上市公司将该房产换出,如果按照原来的会计准则,仍将以8000万元的账面价值来计算。现在,若采用新的准则的公允价值计算,则会产生1亿元的利润。对投资者而言,这是非常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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