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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说了“英国是君主立宪制政体,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制政体”
君主立宪制是有君主的,即国王,但此制度下的国王的权力已经被大大削弱了,没有实权。实权掌握在选举出的首相手里。所以英国有女王,但是真正处理国家事物的是首相,就像二战的邱吉尔。是要通过大选从各党派中选出来得。而王室是继承和世袭下来的。
总统制共和制,既然是共和制,就要有参议选举,所以总统制共和制就是由参议院选举出总统,然后由总统行使国家权力,任命重要的国家工作人员,处理国内外事物,但同时受到议会的制约,不能一手遮天
君主立宪制是有君主的,即国王,但此制度下的国王的权力已经被大大削弱了,没有实权。实权掌握在选举出的首相手里。所以英国有女王,但是真正处理国家事物的是首相,就像二战的邱吉尔。是要通过大选从各党派中选出来得。而王室是继承和世袭下来的。
总统制共和制,既然是共和制,就要有参议选举,所以总统制共和制就是由参议院选举出总统,然后由总统行使国家权力,任命重要的国家工作人员,处理国内外事物,但同时受到议会的制约,不能一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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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机关有国王、议会、内阁。三者相互分权,相互制衡。其中国王是虚位君主,一般只承担礼仪性职责;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内阁由议会多数党组阁。最近几年出现了议会权力减弱、内阁权力加强的趋势,首相成为实际的最高领导人。英国是单一制国家。
美国是总统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即国会、总统、联邦法院即分权又制衡。这种制度难免出现国家机关相互推卸责任、扯皮,导致效率低下。美国是联邦制国家。
美国是总统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即国会、总统、联邦法院即分权又制衡。这种制度难免出现国家机关相互推卸责任、扯皮,导致效率低下。美国是联邦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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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治制度
英国有着悠久的议会民主传统,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为国家元首,目前是伊莉莎白二世。英国的立法机关,也就是议会,目前拥有两个议院。下议院地位较重要,上议院主要是修订法律的机构。
行政机关由首相领导。通常,首相是在下议院拥有最多席位的政党领袖。该政党其他主要成员与首相一起组成内阁,即主要的行政机构。
从严格意义上讲,英国并非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但现任政府最近在苏格兰及威尔士成立了地方分权机构,如设在爱丁堡的苏格兰议会及设在卡地夫的威尔士议会。英国还试图成立北爱地方分权政府,但是由于各政党之间存在纷争,以至于被暂时搁置下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立法、司法制度与苏格兰、北爱尔兰大不相同。同样,苏格兰的法律与英格兰的法律也有不少的差异。虽然北爱尔兰有不少议会法令,但大部分都遵从英格兰的惯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拥有全国统一的最高法院(上议院),目前英国许多立法适用于英国全境。
美国的政治体制
总统内阁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
【宪 法】 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两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
【国 会】 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本届国会(第108届)于2002年11月5日通过中期选举产生。参议院三分之一席位(34席)和众议院全部435个席位经过改选。共和党和民主党在新一届国会参、众两院的席位对比分别变成51:48和229:205(参众两院中各有一席为独立人士)。由于副总统切尼依法兼任参议长,在参院拥有可打破平衡的投票权,因此共和党仍掌握对两院的控制权。参议院临时议长特德·史蒂文斯(Ted Stevens),多数党(共和党)领袖威廉·弗里斯特(William Frist),少数党(民主党)领袖托马斯·达施勒(Thomas Daschle)。众议院议长丹尼斯·哈斯特德(Dennis Hastert),多数党(共和党)领袖汤姆·迪莱(Tom Delay),少数党(民主党)领袖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
【司法机构】 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现任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
英国有着悠久的议会民主传统,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为国家元首,目前是伊莉莎白二世。英国的立法机关,也就是议会,目前拥有两个议院。下议院地位较重要,上议院主要是修订法律的机构。
行政机关由首相领导。通常,首相是在下议院拥有最多席位的政党领袖。该政党其他主要成员与首相一起组成内阁,即主要的行政机构。
从严格意义上讲,英国并非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但现任政府最近在苏格兰及威尔士成立了地方分权机构,如设在爱丁堡的苏格兰议会及设在卡地夫的威尔士议会。英国还试图成立北爱地方分权政府,但是由于各政党之间存在纷争,以至于被暂时搁置下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立法、司法制度与苏格兰、北爱尔兰大不相同。同样,苏格兰的法律与英格兰的法律也有不少的差异。虽然北爱尔兰有不少议会法令,但大部分都遵从英格兰的惯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拥有全国统一的最高法院(上议院),目前英国许多立法适用于英国全境。
美国的政治体制
总统内阁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
【宪 法】 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两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
【国 会】 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本届国会(第108届)于2002年11月5日通过中期选举产生。参议院三分之一席位(34席)和众议院全部435个席位经过改选。共和党和民主党在新一届国会参、众两院的席位对比分别变成51:48和229:205(参众两院中各有一席为独立人士)。由于副总统切尼依法兼任参议长,在参院拥有可打破平衡的投票权,因此共和党仍掌握对两院的控制权。参议院临时议长特德·史蒂文斯(Ted Stevens),多数党(共和党)领袖威廉·弗里斯特(William Frist),少数党(民主党)领袖托马斯·达施勒(Thomas Daschle)。众议院议长丹尼斯·哈斯特德(Dennis Hastert),多数党(共和党)领袖汤姆·迪莱(Tom Delay),少数党(民主党)领袖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
【司法机构】 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现任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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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制政体.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又是陆海空各军统帅.
议会是立法机构,同时有拨款权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政体
女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和三军统帅.
首相是政府首脑.
议会是立法机构,首相由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
但是女王的权利受议会的限制,几乎没有什么权利,没有议会的批准就不能私自作出决策和发布命令.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又是陆海空各军统帅.
议会是立法机构,同时有拨款权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政体
女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和三军统帅.
首相是政府首脑.
议会是立法机构,首相由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
但是女王的权利受议会的限制,几乎没有什么权利,没有议会的批准就不能私自作出决策和发布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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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长篇大论,谁原来看啊.
简单的说,英国是君主立宪制,这个是大的方面,再具体点,就是议会制,组阁靠的是议会的多数议席.
美国则是非常著名的三权分立,孙中山想在中国复制,但是没有成功.简单点说就是总统,国会,法院的三权分立.
简单的说,英国是君主立宪制,这个是大的方面,再具体点,就是议会制,组阁靠的是议会的多数议席.
美国则是非常著名的三权分立,孙中山想在中国复制,但是没有成功.简单点说就是总统,国会,法院的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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