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的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初步建立?
1956年底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标志是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 ,即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私合营,农业的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的合作社。这标志着我国基本上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制度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而言的政治经济制度。其基本要素是实行公有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度。 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界定有三个基本要素:公有制;计划经济;民主。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扩展资料
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一次中央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第二年6月,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二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这是总路线的两翼。1952年下半年至1956年,新中国仅仅用了4年时间,就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到1956年底,国家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标志着我国基本上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上建立起来了。”
改造 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