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律师关于劳动工伤问题
律师你好,我是用工单位,我单位雇佣一63岁男工,无劳动保险,在工作期间左脚被重物压,截去4根脚趾,不影响正常走路,期间我已支付医药费和护理费接近3万元,请问这种情况会定几...
律师你好,我是用工单位,我单位雇佣一63岁男工,无劳动保险,在工作期间左脚被重物压,截去4根脚趾,不影响正常走路,期间我已支付医药费和护理费接近3万元,请问这种情况会定几级伤残,我应再给他多少赔偿合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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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你是需要承担雇佣法律责任的。我国规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超过60岁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你和男工的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截去4根脚趾已经构成伤残等级,具体几级,以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为准。所以你们是雇佣关系,据《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虽然他不是适格的劳动者,也可以属于工伤保险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及《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雇工也可以缴纳工伤保险费,就可以适用工伤赔偿。如果没有,你就必须自己全额赔偿,对方如有重大过错,可以适当减轻你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每个地方的标准有一定区别,在这里也不好和你具体计算和解释。 你可以参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88605097.html
如果你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虽然他不是适格的劳动者,也可以属于工伤保险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及《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雇工也可以缴纳工伤保险费,就可以适用工伤赔偿。如果没有,你就必须自己全额赔偿,对方如有重大过错,可以适当减轻你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每个地方的标准有一定区别,在这里也不好和你具体计算和解释。 你可以参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88605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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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此属于劳务关系,可按雇主责任赔偿。需要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才能确定伤残等级,估计在十级左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甚至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目的标准不同,在此无法具体说明,建议先看一下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解释的规定,如还有不明之处,再来咨询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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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属于雇佣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支付相应赔偿款,可能比工伤赔偿款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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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伤残的,要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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