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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战国时楚国上蔡人,是著名思想家荀卿的弟子。后辅助秦始皇统一中国,官至丞相,为秦始皇定郡县之制,下令焚书坑儒,以小篆为标准统一文字。秦始皇死后,李斯听从赵高阴谋,矫诏杀太子扶苏,立胡亥。秦二世继位后,赵高专权,污蔑李斯谋反,李斯被腰斩于咸阳,夷灭三族。
李斯,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人,是秦代著名政治家, 在我国历史上声名显赫,功绩卓著。他年轻时当过小穷,后拜荀子为师,学习帝王之术、治国之道。学业完成以后,他分析了当时的形势,认为“楚国不足事,而六国皆弱”,唯有秦国具备统一 天下,创立帝业的条件,于是他决定到秦国去施展自己的才能与抱负。
公元前247年,李斯来到秦国,先在秦相吕不韦手下做门客, 取得吕的信任后,当上了秦王政(赢政,即秦始皇)的近侍。李 斯利用经常接近秦王的机会,给秦王上了《论统一书》,劝说秦王抓紧“万世之一时”的良机,“灭诸侯成帝业”,实现“天下一统”。 秦王政欣然接受了李斯的建议,先任命他为长史,后又拜为客卿, 命其制定吞并六国,统一天下的策略和部署。
公元前237年,秦国宗室贵族借口韩国水工郑国在秦搞间谍活动事件,即利用修水利工程(郑国渠)消弱秦国国力,要求秦王下令驱逐六国客卿,李斯也在被逐之列。李斯在被逐离秦途中,写了《谏逐客书》,劝秦王收回成命。他在《谏逐客书》中,列举大量历史事实,说明客卿辅秦之功,力陈逐客之失,劝秦王为成就统一大业,要不讲国别,不分地域,广集 人才。秦王看了《谈逐客书》深受感动,立即取消了逐客令,并恢复了李斯的官职,不久又提升了他当廷尉。《谅逐客书》不仅是具 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献,而且也是一篇胎炙人口的代秀文章。鲁迅先生曾说:“秦之文章,李斯一人而已。”
李斯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后,他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 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佐助秦王政制定了吞并六国,实现统一的 策略和部署,并努力组织实施。结果仅仅用了十年的时间,就先后灭了六国,于公元前221年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 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第一次完成了统一大业。 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屡建奇 功。他建议秦始皇废除了造成诸侯分裂割据、长期混战的分封制, 实行郡县制。把全国分为36郡(后增加到41郡),郡下设县、乡,归中央直接统辖,宫吏由中央任免。在中央设三分、九卿,分职 国家大事。这一整套封建中央集权制度,从根本上铲除了诸侯王 国分裂割据的祸根,对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所以,这一制度在秦以后的封建社会里一直沿用了近两千年。 秦统一后,由于过去各诸侯国长期分裂割据,语言、文字有很大差异, 对于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极端不利。李斯及对地向秦始皇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并亲自主持这一工作, 他以秦国文字为基础,废除异体字,简化字形,整理部首,形成 了笔画比较简单、形体较为规范,而且便于书写的小篆(也称秦篆和斯篆),作为标准文字。他还亲自用小篆书写了一部《仓颉篇》, 作为范本,推行全国。小篆的出现是汉字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鲁迅先生说,李斯在我国文学史上是有“殊勋”的。今人遗憾的是,斯手书已汛大多散失。现在,中国历史博物馆还收藏有李斯亲书 的琅玡刻石,山东泰山岱庙现存有李斯篆书的秦二世诏书刻石的 残片,这些刻石虽己严重残损,但它是我国已发现的最早文字刻石,实为稀世珍宝。李斯还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 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
此外,人们所熟知的“焚书坑儒,,也是李斯建议为打击儒生以古非今、诽谤朝政的倒行逆施,为巩固中央集权所采取的非常 措施。这有当时历史条件下,不无积极作用,但它毕竟是我国文 化史上的一次大浩劫,对我国秦以前文化典籍的破坏是极其严重的。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死后,李斯为保全自己的既得利益, 附和赵高伪造遗诏,立少子胡亥为帝,赵高篡权后又施展阴谋, 诬陷李斯“谋反”,将其处以五种酷刑:黥刑(在脸上刺字)、劓刑(割掉鼻子)、断舌、砍趾后腰斩于市,并夷灭三族。
李斯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实践着法家思想的。他重新受到秦王赢政的重用后,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辅助秦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建议秦始皇废除分封制, 实行郡县制。又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之后又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些措施,都是以法家的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指导的。李斯在他生平的后期,虽然将法家的思想推向了极端化,但是他仅仅是一个提出者,而不是一个完全的执行者。并且,此时的李斯,已经彻底兑变,他写《督责书》,很大的原因是为“阿二世意,欲求容”,此时的李斯,已经没有了“以法治国”的志向。他已经不再代表法家了。因此,李斯后期的思想是否应该归入法家的体系,是值得商榷的。因此,李斯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法家的最完全的执行者。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 ž 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 ž 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 ž 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 ž 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 ž 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 ž 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 ž 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ž 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李斯,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人,是秦代著名政治家, 在我国历史上声名显赫,功绩卓著。他年轻时当过小穷,后拜荀子为师,学习帝王之术、治国之道。学业完成以后,他分析了当时的形势,认为“楚国不足事,而六国皆弱”,唯有秦国具备统一 天下,创立帝业的条件,于是他决定到秦国去施展自己的才能与抱负。
公元前247年,李斯来到秦国,先在秦相吕不韦手下做门客, 取得吕的信任后,当上了秦王政(赢政,即秦始皇)的近侍。李 斯利用经常接近秦王的机会,给秦王上了《论统一书》,劝说秦王抓紧“万世之一时”的良机,“灭诸侯成帝业”,实现“天下一统”。 秦王政欣然接受了李斯的建议,先任命他为长史,后又拜为客卿, 命其制定吞并六国,统一天下的策略和部署。
公元前237年,秦国宗室贵族借口韩国水工郑国在秦搞间谍活动事件,即利用修水利工程(郑国渠)消弱秦国国力,要求秦王下令驱逐六国客卿,李斯也在被逐之列。李斯在被逐离秦途中,写了《谏逐客书》,劝秦王收回成命。他在《谏逐客书》中,列举大量历史事实,说明客卿辅秦之功,力陈逐客之失,劝秦王为成就统一大业,要不讲国别,不分地域,广集 人才。秦王看了《谈逐客书》深受感动,立即取消了逐客令,并恢复了李斯的官职,不久又提升了他当廷尉。《谅逐客书》不仅是具 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献,而且也是一篇胎炙人口的代秀文章。鲁迅先生曾说:“秦之文章,李斯一人而已。”
李斯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后,他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 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佐助秦王政制定了吞并六国,实现统一的 策略和部署,并努力组织实施。结果仅仅用了十年的时间,就先后灭了六国,于公元前221年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 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第一次完成了统一大业。 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屡建奇 功。他建议秦始皇废除了造成诸侯分裂割据、长期混战的分封制, 实行郡县制。把全国分为36郡(后增加到41郡),郡下设县、乡,归中央直接统辖,宫吏由中央任免。在中央设三分、九卿,分职 国家大事。这一整套封建中央集权制度,从根本上铲除了诸侯王 国分裂割据的祸根,对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所以,这一制度在秦以后的封建社会里一直沿用了近两千年。 秦统一后,由于过去各诸侯国长期分裂割据,语言、文字有很大差异, 对于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极端不利。李斯及对地向秦始皇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并亲自主持这一工作, 他以秦国文字为基础,废除异体字,简化字形,整理部首,形成 了笔画比较简单、形体较为规范,而且便于书写的小篆(也称秦篆和斯篆),作为标准文字。他还亲自用小篆书写了一部《仓颉篇》, 作为范本,推行全国。小篆的出现是汉字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鲁迅先生说,李斯在我国文学史上是有“殊勋”的。今人遗憾的是,斯手书已汛大多散失。现在,中国历史博物馆还收藏有李斯亲书 的琅玡刻石,山东泰山岱庙现存有李斯篆书的秦二世诏书刻石的 残片,这些刻石虽己严重残损,但它是我国已发现的最早文字刻石,实为稀世珍宝。李斯还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 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
此外,人们所熟知的“焚书坑儒,,也是李斯建议为打击儒生以古非今、诽谤朝政的倒行逆施,为巩固中央集权所采取的非常 措施。这有当时历史条件下,不无积极作用,但它毕竟是我国文 化史上的一次大浩劫,对我国秦以前文化典籍的破坏是极其严重的。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死后,李斯为保全自己的既得利益, 附和赵高伪造遗诏,立少子胡亥为帝,赵高篡权后又施展阴谋, 诬陷李斯“谋反”,将其处以五种酷刑:黥刑(在脸上刺字)、劓刑(割掉鼻子)、断舌、砍趾后腰斩于市,并夷灭三族。
李斯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实践着法家思想的。他重新受到秦王赢政的重用后,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辅助秦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建议秦始皇废除分封制, 实行郡县制。又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之后又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些措施,都是以法家的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指导的。李斯在他生平的后期,虽然将法家的思想推向了极端化,但是他仅仅是一个提出者,而不是一个完全的执行者。并且,此时的李斯,已经彻底兑变,他写《督责书》,很大的原因是为“阿二世意,欲求容”,此时的李斯,已经没有了“以法治国”的志向。他已经不再代表法家了。因此,李斯后期的思想是否应该归入法家的体系,是值得商榷的。因此,李斯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法家的最完全的执行者。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 ž 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 ž 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 ž 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 ž 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 ž 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 ž 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 ž 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ž 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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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战国时楚国上蔡人,是著名思想家荀卿的弟子。后辅助秦始皇统一中国,官至丞相,为秦始皇定郡县之制,下令焚书坑儒,以小篆为标准统一文字。秦始皇死后,李斯听从赵高阴谋,矫诏杀太子扶苏,立胡亥。秦二世继位后,赵高专权,污蔑李斯谋反,李斯受五刑而死于咸阳,夷灭三族。
李斯,字通古。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人,是秦代著名政治家, 在我国历史上声名显赫,功绩卓著。他年轻时当过小穷,后拜荀子为师,学习帝王之术、治国之道。学业完成以后,他分析了当时的形势,认为“楚国不足事,而六国皆弱”,唯有秦国具备统一 天下,创立帝业的条件,于是他决定到秦国去施展自己的才能与抱负。
公元前247年,李斯来到秦国,先在秦相吕不韦手下做门客, 取得吕的信任后,当上了秦王政(嬴政,即秦始皇)的近侍。李 斯利用经常接近秦王的机会,给秦王上了《论统一书》,劝说秦王抓紧“万世之一时”的良机,“灭诸侯成帝业”,实现“天下一统”。 秦王政欣然接受了李斯的建议,先任命他为长史,后又拜为客卿, 命其制定吞并六国,统一天下的策略和部署。
公元前237年,秦国宗室贵族借口韩国水工郑国在秦搞间谍活动事件,即利用修水利工程(郑国渠)消弱秦国国力,要求秦王下令驱逐六国客卿,李斯也在被逐之列。李斯在被逐离秦途中,写了《谏逐客书》,劝秦王收回成命。他在《谏逐客书》中,列举大量历史事实,说明客卿辅秦之功,力陈逐客之失,劝秦王为成就统一大业,要不讲国别,不分地域,广集 人才。秦王看了《谏逐客书》深受感动,立即取消了逐客令,并恢复了李斯的官职,不久又提升了他当廷尉。《谏逐客书》不仅是具 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献,而且也是一篇胎炙人口的代秀文章。鲁迅先生曾说:“秦之文章,李斯一人而已。”
李斯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后,他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 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佐助秦王政制定了吞并六国,实现统一的 策略和部署,并努力组织实施。结果仅仅用了十年的时间,就先后灭了六国,于公元前221年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 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第一次完成了统一大业。 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屡建奇 功。他建议秦始皇废除了造成诸侯分裂割据、长期混战的分封制, 实行郡县制。把全国分为36郡(后增加到41郡),郡下设县、乡,归中央直接统辖,宫吏由中央任免。在中央设三分、九卿,分职 国家大事。这一整套封建中央集权制度,从根本上铲除了诸侯王 国分裂割据的祸根,对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所以,这一制度在秦以后的封建社会里一直沿用了近两千年。 秦统一后,由于过去各诸侯国长期分裂割据,语言、文字有很大差异, 对于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极端不利。李斯及对地向秦始皇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并亲自主持这一工作, 他以秦国文字为基础,废除异体字,简化字形,整理部首,形成 了笔画比较简单、形体较为规范,而且便于书写的小篆(也称秦篆和斯篆),作为标准文字。他还亲自用小篆书写了一部《仓颉篇》, 作为范本,推行全国。小篆的出现是汉字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鲁迅先生说,李斯在我国文学史上是有“殊勋”的。今人遗憾的是,斯手书已汛大多散失。现在,中国历史博物馆还收藏有李斯亲书 的琅玡刻石,山东泰山岱庙现存有李斯篆书的秦二世诏书刻石的 残片,这些刻石虽己严重残损,但它是我国已发现的最早文字刻石,实为稀世珍宝。李斯还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 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
此外,人们所熟知的“焚书坑儒,,也是李斯建议为打击儒生以古非今、诽谤朝政的倒行逆施,为巩固中央集权所采取的非常 措施。这有当时历史条件下,不无积极作用,但它毕竟是我国文 化史上的一次大浩劫,对我国秦以前文化典籍的破坏是极其严重的。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死后,李斯为保全自己的既得利益, 附和赵高伪造遗诏,立少子胡亥为帝,赵高篡权后又施展阴谋, 诬陷李斯“谋反”,将其处以五种酷刑:黥刑(在脸上刺字)、劓刑(割掉鼻子)、断舌、砍趾后腰斩于市,并夷灭三族。
李斯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实践着法家思想的。他重新受到秦王嬴政的重用后,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辅助秦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建议秦始皇废除分封制, 实行郡县制。又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之后又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些措施,都是以法家的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指导的。李斯在他生平的后期,虽然将法家的思想推向了极端化,但是他仅仅是一个提出者,而不是一个完全的执行者。并且,此时的李斯,已经彻底兑变,他写《督责书》,很大的原因是为“阿二世意,欲求容”,此时的李斯,已经没有了“以法治国”的志向。他已经不再代表法家了。因此,李斯后期的思想是否应该归入法家的体系,是值得商榷的。因此,李斯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法家的最完全的执行者。
韩非,也称韩非子(约公元前280一前233)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韩王室诸公子之一,《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 养非所用 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着书,写出了《孤愤》 《五蠹》 《内外储》 《说林》 《说难》等着作,洋洋十万余言。
韩非的书流传到秦国,为秦王嬴政所赏识,秦王以派兵攻打韩国相威胁,迫使韩王让韩非到秦国为其效力。韩非在秦国倍受重用,引起了秦朝李斯的妒忌,李斯在秦王面前诬陷韩非,终因他是韩国宗室,未得信任,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自杀。
韩非虽死,但他的思想却在秦始皇 李斯手上得到了实施。 韩非着作吸收了儒、墨、道诸家的一些观点,以法治思想为中心。他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被称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 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 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 “重罚”。
尤可称道的是,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 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韩非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
韩非的全部理论导源于荀子“性恶论”思想和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国家的政治目的。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人的心理无不“畏诛而利庆赏”(《二柄》),人君的职责就在于利用“刑” “德”二手,便民众畏威而归利。
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
韩非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 中古 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韩非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的过去 现在和将来。
韩非把社会现象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极其难得的。韩非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寡的关系,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韩非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韩非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
韩非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的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他提出的反对“前识”和“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
韩非反对“前识”的观点。所谓“前识”,就是先验论。韩非主张“虚以静后”,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
韩非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君》)的著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韩非认为,不经过“参验”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
韩非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 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为常。”(《解老》)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的概念。他所讲的矛与盾的故事,对人们分析问题 表达思想至今仍有着深刻的启发作用。
韩非的政治思想为中国封建统一事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的哲学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开拓了人们的思路。韩非不愧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大思想家。
《韩非子》是韩非主要著作的辑录,共有文章五十五篇,十余万字。里面的文章,风格严峻峭刻,干脆犀利,里面保存了丰富的寓言故事,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
李斯,字通古。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人,是秦代著名政治家, 在我国历史上声名显赫,功绩卓著。他年轻时当过小穷,后拜荀子为师,学习帝王之术、治国之道。学业完成以后,他分析了当时的形势,认为“楚国不足事,而六国皆弱”,唯有秦国具备统一 天下,创立帝业的条件,于是他决定到秦国去施展自己的才能与抱负。
公元前247年,李斯来到秦国,先在秦相吕不韦手下做门客, 取得吕的信任后,当上了秦王政(嬴政,即秦始皇)的近侍。李 斯利用经常接近秦王的机会,给秦王上了《论统一书》,劝说秦王抓紧“万世之一时”的良机,“灭诸侯成帝业”,实现“天下一统”。 秦王政欣然接受了李斯的建议,先任命他为长史,后又拜为客卿, 命其制定吞并六国,统一天下的策略和部署。
公元前237年,秦国宗室贵族借口韩国水工郑国在秦搞间谍活动事件,即利用修水利工程(郑国渠)消弱秦国国力,要求秦王下令驱逐六国客卿,李斯也在被逐之列。李斯在被逐离秦途中,写了《谏逐客书》,劝秦王收回成命。他在《谏逐客书》中,列举大量历史事实,说明客卿辅秦之功,力陈逐客之失,劝秦王为成就统一大业,要不讲国别,不分地域,广集 人才。秦王看了《谏逐客书》深受感动,立即取消了逐客令,并恢复了李斯的官职,不久又提升了他当廷尉。《谏逐客书》不仅是具 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献,而且也是一篇胎炙人口的代秀文章。鲁迅先生曾说:“秦之文章,李斯一人而已。”
李斯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后,他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 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佐助秦王政制定了吞并六国,实现统一的 策略和部署,并努力组织实施。结果仅仅用了十年的时间,就先后灭了六国,于公元前221年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 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第一次完成了统一大业。 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屡建奇 功。他建议秦始皇废除了造成诸侯分裂割据、长期混战的分封制, 实行郡县制。把全国分为36郡(后增加到41郡),郡下设县、乡,归中央直接统辖,宫吏由中央任免。在中央设三分、九卿,分职 国家大事。这一整套封建中央集权制度,从根本上铲除了诸侯王 国分裂割据的祸根,对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所以,这一制度在秦以后的封建社会里一直沿用了近两千年。 秦统一后,由于过去各诸侯国长期分裂割据,语言、文字有很大差异, 对于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极端不利。李斯及对地向秦始皇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并亲自主持这一工作, 他以秦国文字为基础,废除异体字,简化字形,整理部首,形成 了笔画比较简单、形体较为规范,而且便于书写的小篆(也称秦篆和斯篆),作为标准文字。他还亲自用小篆书写了一部《仓颉篇》, 作为范本,推行全国。小篆的出现是汉字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鲁迅先生说,李斯在我国文学史上是有“殊勋”的。今人遗憾的是,斯手书已汛大多散失。现在,中国历史博物馆还收藏有李斯亲书 的琅玡刻石,山东泰山岱庙现存有李斯篆书的秦二世诏书刻石的 残片,这些刻石虽己严重残损,但它是我国已发现的最早文字刻石,实为稀世珍宝。李斯还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 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
此外,人们所熟知的“焚书坑儒,,也是李斯建议为打击儒生以古非今、诽谤朝政的倒行逆施,为巩固中央集权所采取的非常 措施。这有当时历史条件下,不无积极作用,但它毕竟是我国文 化史上的一次大浩劫,对我国秦以前文化典籍的破坏是极其严重的。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死后,李斯为保全自己的既得利益, 附和赵高伪造遗诏,立少子胡亥为帝,赵高篡权后又施展阴谋, 诬陷李斯“谋反”,将其处以五种酷刑:黥刑(在脸上刺字)、劓刑(割掉鼻子)、断舌、砍趾后腰斩于市,并夷灭三族。
李斯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实践着法家思想的。他重新受到秦王嬴政的重用后,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辅助秦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建议秦始皇废除分封制, 实行郡县制。又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之后又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些措施,都是以法家的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指导的。李斯在他生平的后期,虽然将法家的思想推向了极端化,但是他仅仅是一个提出者,而不是一个完全的执行者。并且,此时的李斯,已经彻底兑变,他写《督责书》,很大的原因是为“阿二世意,欲求容”,此时的李斯,已经没有了“以法治国”的志向。他已经不再代表法家了。因此,李斯后期的思想是否应该归入法家的体系,是值得商榷的。因此,李斯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法家的最完全的执行者。
韩非,也称韩非子(约公元前280一前233)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韩王室诸公子之一,《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 养非所用 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着书,写出了《孤愤》 《五蠹》 《内外储》 《说林》 《说难》等着作,洋洋十万余言。
韩非的书流传到秦国,为秦王嬴政所赏识,秦王以派兵攻打韩国相威胁,迫使韩王让韩非到秦国为其效力。韩非在秦国倍受重用,引起了秦朝李斯的妒忌,李斯在秦王面前诬陷韩非,终因他是韩国宗室,未得信任,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自杀。
韩非虽死,但他的思想却在秦始皇 李斯手上得到了实施。 韩非着作吸收了儒、墨、道诸家的一些观点,以法治思想为中心。他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被称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 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 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 “重罚”。
尤可称道的是,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 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韩非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
韩非的全部理论导源于荀子“性恶论”思想和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国家的政治目的。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人的心理无不“畏诛而利庆赏”(《二柄》),人君的职责就在于利用“刑” “德”二手,便民众畏威而归利。
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
韩非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 中古 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韩非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的过去 现在和将来。
韩非把社会现象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极其难得的。韩非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寡的关系,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韩非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韩非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
韩非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的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他提出的反对“前识”和“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
韩非反对“前识”的观点。所谓“前识”,就是先验论。韩非主张“虚以静后”,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
韩非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君》)的著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韩非认为,不经过“参验”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
韩非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 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为常。”(《解老》)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的概念。他所讲的矛与盾的故事,对人们分析问题 表达思想至今仍有着深刻的启发作用。
韩非的政治思想为中国封建统一事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的哲学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开拓了人们的思路。韩非不愧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大思想家。
《韩非子》是韩非主要著作的辑录,共有文章五十五篇,十余万字。里面的文章,风格严峻峭刻,干脆犀利,里面保存了丰富的寓言故事,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李斯 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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