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买了食品,在保质期内发生食品质量问题,可以直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当然,你还需要注意几点:一是产品是否已开封,如果开封了,超市会以消费者可能贮存不当为由,拒绝索赔。二是是否保存好了电脑小票,如果没有,赔偿无从谈起。超市也会以该商品无法证明是超市卖出为由拒绝受理。三是该商品即使存在法律规定的缺陷或者经检测不合格,但只要不合格或者缺陷并不是造成你出现的问题的直接原因,也无法索赔。举例,月饼长毛了,经检测,该产品标签不合格,糖分不合格,综合判定不合格。但是标签和糖分并不是月饼长毛的直接原因,因此不能以月饼不合格为由进行索赔。四是检测问题。如果要检测,开封过的产品是不能检测的,即使检测,检测报告也无法作为依据。因为产品一经开封,那么许多指标都与未开封前有了较大的变化,不能用开封的产品来判定质量。还有,产品必须经卖家确认并签字封存,否则超市有可能会说你自己掉包或者干脆不承认你的产品是他们卖的产品而不承认检测报告。然后是费用和检测项目,检测项目越多,时间越长,费用越高,你如果检测,应该向超市协商,达成协议后再送检。比如检测哪些项目,费用如何出等问题必须搞清楚。
最后建议,如果多方协商不成,你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这样问题比较好解决一些。出现这类问题,超市比较怕的是曝光,媒体也比较支持消费者。
买的金锣火腿肠整整一箱,都臭了!咋办!在山东银座买的!8月26号的保质期,不到一个月都臭了!这是咋回事啊!我该咋办!!!!!!
去超市协商一下吧。不行就找工商。再不行找媒体。反正只要不怕折腾,总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