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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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筑业协会关于实施《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建筑业协会关于实施《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建协字[2001]007号
各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设计院、各建设(开发)单位: 《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业经本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现予公布。本暂行办法与《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办法》配套于2001年3月10日起实施。 武汉建筑业协会 二OO一年三月八日
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和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适应建筑质量管理改革的需要,按照行业协会组织评奖的特点和要求,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下称优质工程)是协会组织的行业评奖奖项,只有获得该奖的工程项目,才具有参加黄鹤奖工程的评选的资格。 第三条 申报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新建工程。 2、申报工程的重要部位验收及相关的质量检测通过了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复查,并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3、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并达到优良水平。 4、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第四条 优质工程的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施工企业向该工程的承监质量监督站(科)申报,并填写《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申报表》,提交工程全套技术资料及相关资料。 2、承监质监站(科)负责其资格审查,并组织由优质工程评审委员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国家验评标准进行初审。 3、对符合优质工程条件的工程项目由评审小组写出初审意见。 4、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承监质监站(科)应及时在优质工程评审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将评审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送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下简称质量工作委)。 5、质量工作委将根据评审小组的初审意见,审查核定优质工程项目。 第五条 质量工作委在全市范围内,从具有长期质量管理经验,熟悉验收标准的各类专业人员中,遴选组成优质工程评审委员库,专门从事优质工程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六条 优质工程评审小组人员从优质工程评审委员库成员中产生,每项工程初审时,不得少于三位评委参加,且至少有一位施工企业的评委。较为复杂或专业性比较强的工程应有相关专业的评委参加。与工程施工企业有直接关系的单位评委不得参加该工程的评审。 第七条 评审小组初审时,评委们可通过协商产生评审小组组长,并由组长主持评审工作,在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评审表上陈述。 第八条 质量工作委将每季度审查一次并确定获奖项目。审查时,技术上原则以评委初审意见为主。必要时,可复查有关资料或到现场核查。 第九条 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由武汉市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结果由质量工作委行文发布,统一颁发优质工程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报企业在申报优质工程时,应按工程规模大小交纳一定的评审费。评审费由质量工作委集中管理,专项专用,并接受会员单位监督。 第十一条 获优质奖工程,因施工原因造成较大质量问题的,质量工作委有权撤消其获奖荣誉,并收回获奖证书。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建筑业协会关于实施《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建协字[2001]007号
各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设计院、各建设(开发)单位: 《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业经本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现予公布。本暂行办法与《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办法》配套于2001年3月10日起实施。 武汉建筑业协会 二OO一年三月八日
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和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适应建筑质量管理改革的需要,按照行业协会组织评奖的特点和要求,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下称优质工程)是协会组织的行业评奖奖项,只有获得该奖的工程项目,才具有参加黄鹤奖工程的评选的资格。 第三条 申报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新建工程。 2、申报工程的重要部位验收及相关的质量检测通过了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复查,并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3、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并达到优良水平。 4、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第四条 优质工程的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施工企业向该工程的承监质量监督站(科)申报,并填写《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申报表》,提交工程全套技术资料及相关资料。 2、承监质监站(科)负责其资格审查,并组织由优质工程评审委员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国家验评标准进行初审。 3、对符合优质工程条件的工程项目由评审小组写出初审意见。 4、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承监质监站(科)应及时在优质工程评审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将评审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送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下简称质量工作委)。 5、质量工作委将根据评审小组的初审意见,审查核定优质工程项目。 第五条 质量工作委在全市范围内,从具有长期质量管理经验,熟悉验收标准的各类专业人员中,遴选组成优质工程评审委员库,专门从事优质工程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六条 优质工程评审小组人员从优质工程评审委员库成员中产生,每项工程初审时,不得少于三位评委参加,且至少有一位施工企业的评委。较为复杂或专业性比较强的工程应有相关专业的评委参加。与工程施工企业有直接关系的单位评委不得参加该工程的评审。 第七条 评审小组初审时,评委们可通过协商产生评审小组组长,并由组长主持评审工作,在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评审表上陈述。 第八条 质量工作委将每季度审查一次并确定获奖项目。审查时,技术上原则以评委初审意见为主。必要时,可复查有关资料或到现场核查。 第九条 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由武汉市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结果由质量工作委行文发布,统一颁发优质工程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报企业在申报优质工程时,应按工程规模大小交纳一定的评审费。评审费由质量工作委集中管理,专项专用,并接受会员单位监督。 第十一条 获优质奖工程,因施工原因造成较大质量问题的,质量工作委有权撤消其获奖荣誉,并收回获奖证书。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信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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