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10
伤者于9月16日出院,医药费47000元,共住院63天,伤者的头部伤口以愈合,留下了22*1CM的创口,腰椎压缩性骨折,9月12日的X线报告单显示,腰椎压缩性骨折1/4。我们于9月19日做了伤残鉴定,法医说:“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鉴定个十级伤残算了,如果鉴定不出伤残,后期休息6个月的误工费与十级伤残费(9800)差不多,于是我想算了吧,反正保险公司可以报销80%,算是给他点补偿。于是法医在我同意的情况下,给他做了十级伤残鉴定,并说不要将9月12日的报告单给保险公司,否则够不成伤残。
现在已经到了调解阶段,交警部门计算出了住院期间的误工、护理、交通、伙食费用,还有伤残费、后期治疗费,共计2万元。
因我之前交了1万元保证金在交警队,我想先将那1万元给了战友的父亲,等保险赔偿到位,再赔偿1万元。如果我赔偿2万元给他,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鉴定,提出异议,我怎么办?
请问如果再次鉴定不构成伤残,按照法律规定,受害方可以向我索赔哪些费用,索赔的费用保险公司是否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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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5.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推荐于2020-04-04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2015年武汉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5、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 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
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6、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8、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0、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
1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1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2、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1、医疗费计算方式是:花费28054元,交强险内先赔偿10000元后,余18054元,按照你们双方的责任8:2分担,至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问题,扣除交强险赔偿金额后,按照医保比例报销系保险合同约定无可争议,你大可接受
2、住院护理费是按照伤者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核算,需要有护理证明及护理费用的证明材料,如过伤者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你有相关材料,可争取该笔费用,一般协商金额在60--80元之间,你可酌情参考
3、误工费按照伤者的误工期限、收入证明来计算,7400元的依据也应该是如此的来的,你可以自己权衡
4、交通费是伤者住院期间的来回治疗费用,一般在100元左右
5、车损费按照实际损失和定损金额核算,应该不会出现问题
6、出院护理费一般控制在40元左右为合理费用
7、伤残赔偿金应争议最大,是参照伤者户籍性质、伤残等级来确认,不能保险公司说什么户籍性质就是什么户籍性质,如过伤者确有工作(已赔偿误工费怎么还是农村性质户籍),就必须按照城镇标准确认,此处楼主需注意
8、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必须要报销,这是
法律明确规定的,没有任何拒赔的理由
9、精神抚慰金,伤者涉及到伤残的,法律明确支持理应得到赔偿,九级伤残赔偿尺度在10000元左右,如伤者诉求,楼主必须向保险公司主张
10.鉴定费可酌情处理,或伤者和楼主均摊
以上费用为楼主此次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支付项目,如保险公
司不予赔偿,建议你找专业的
法律人士咨询并请求支援,你将得到更明确的法律支持并胜诉,谢谢
此标准与江浙地区标准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