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问题

公民甲离家出走,一直无音讯达四年。经申请,法院对甲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甲子乙与甲妻丙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将甲的财产分割,转归各自所有。乙又将分得的一台彩电赠送给了女友;丙也... 公民甲离家出走,一直无音讯达四年。经申请,法院对甲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甲子乙与甲妻丙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将甲的财产分割,转归各自所有。乙又将分得的一台彩电赠送给了女友;丙也改嫁他人。在宣告死亡期间,甲在外地将放在原家中的一台冰箱(系婚前财产,现已为继承人所得)卖与丁。不久,甲回到原住所地,经本人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请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谁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对甲的死亡宣告?为什么?

(2)两继承人所得财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甲与丁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乙之女友对甲是否有义务返还彩电?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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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雪烟
2011-09-22 · TA获得超过49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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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害关系人都有资格申请
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但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2、可以还返的返还,不能返还的做适当的补偿。《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3、有效。《民法通则》第24条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4、没有义务。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考虑。
qqjiuweihu
2011-09-22 · TA获得超过46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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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丙 因为丙是直系亲属且为第一顺序
2一并应归还给甲,再加上财产的利息活用财产取得的收入
3有效,甲虽然被宣告死亡但他实际活着所以并不影响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4无。乙的赠与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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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022006051
2011-09-22 · TA获得超过48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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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丙为第一顺位,丙可以决定是否要申请宣告死亡。
(2)丙应将取得财产返还甲
乙应按所取得财产的价值补偿甲
(3)有效,甲不因被宣告死亡而影响其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4)无义务,乙取得财产是合法的,赠与乙女友也同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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