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5月份进公司的,7月份才毕业,现在做到9月21号提出辞职,公司一直没给签合同,保险也是我要求补交

9月21号为了办理保险签订了劳动合同,上面有签订日期和合同日期,日期是7.1签订日期是我要求公司签的是9.21那么我请求公司支付我8月和9月的双倍工资需要收集那些资料?公... 9月21号为了办理保险签订了劳动合同,上面有签订日期和合同日期,日期是7.1签订日期是我要求公司签的 是9.21 那么我请求公司支付我8月和9月的双倍工资需要收集那些资料?公司没有上岗证,出勤记录是按的手印,我现在手上只有工作记录本,工作记录是每天都有的,这个要是仲裁的话可以赢吗?急急急 展开
 我来答
恨锈0G
2011-09-25
知道答主
回答量:13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11.8万
展开全部
  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最大的意义就是使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了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相当一部分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和劳动者劳动法律知识欠缺,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员工手无“凭据”这两个目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专家建议: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宾客宾宴三春i
2011-09-22
知道答主
回答量:6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1.1万
展开全部
一般公司给予未毕业的人员是实习工资;若你想要的话,拿到出勤记录,以及你的工作记录,会要得到实习期的工资的;祝你成功。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