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维权
请帮助:我于2008年与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协议,有效期至2008.12.31.2009年开始,单位以某种理由向我说明无法与我再续签合同,但仍需要我继续在单位留职工作至今...
请帮助:
我于2008年与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协议,有效期至2008.12.31.
2009年开始,单位以某种理由向我说明无法与我再续签合同,但仍需要我继续在单位留职工作至今,其后停止了我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购买,由我自己购买。
我的月工资为2080,我参照过劳动法,再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工作至今可视为签订终身合同,若辞职,单位应该赔偿未签订劳务合同月份*工资*2的补偿,并补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否该如此理解?若不是,请指教,还有,我该走什么样的程序去给自己维权?
为什么你们读的都不是一部法律呢?到底该听谁的呢?还有兄弟这么答道:没续签合同,但是仍然在单位工作,视为双方同意续定劳动关系。
如果你自己辞职,则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条件领取。
不知道你提到的工资*2是不是指的双倍工资。如果是的话,双倍工资一般指的是从未签过劳动合同的,即进入单位就没有签过。而你是签了一次之后没有续签。所以不符合双倍工资。
但是按照你说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相关社会保险。单位如果不肯补缴,你可以到单位所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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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当地的律师为我代理此案? 展开
我于2008年与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协议,有效期至2008.12.31.
2009年开始,单位以某种理由向我说明无法与我再续签合同,但仍需要我继续在单位留职工作至今,其后停止了我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购买,由我自己购买。
我的月工资为2080,我参照过劳动法,再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工作至今可视为签订终身合同,若辞职,单位应该赔偿未签订劳务合同月份*工资*2的补偿,并补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否该如此理解?若不是,请指教,还有,我该走什么样的程序去给自己维权?
为什么你们读的都不是一部法律呢?到底该听谁的呢?还有兄弟这么答道:没续签合同,但是仍然在单位工作,视为双方同意续定劳动关系。
如果你自己辞职,则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条件领取。
不知道你提到的工资*2是不是指的双倍工资。如果是的话,双倍工资一般指的是从未签过劳动合同的,即进入单位就没有签过。而你是签了一次之后没有续签。所以不符合双倍工资。
但是按照你说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相关社会保险。单位如果不肯补缴,你可以到单位所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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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正确,你完全可以主张你所说的权利。双倍工资的计算是09.2.1~09.12.31,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只能拿上述双倍工资。但是双倍工资是否已经过了仲裁时效还要根据当地仲裁机构的口径而定。
你如果确定和单位协商没有意义了,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写一份申请书就可以了,不过一个仲裁案件大概要三个月才能解决,这取决于当地仲裁机构的办事效率,而不在于法律的规定。
另外,你应当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服、考勤卡等等),还有你的社保缴费单(网上可查)。
可以明确的是,你主张的补交社保和公积金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补充一下,我们几个回答所依据的法律都是《劳动合同法》,因为各地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不一样,所以我们的回答会有不同。建议你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你的请求可以都提出来,但是至于最终结果,较难预料,社保一事还是很清晰的,该赔的总是要赔的。
你如果确定和单位协商没有意义了,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写一份申请书就可以了,不过一个仲裁案件大概要三个月才能解决,这取决于当地仲裁机构的办事效率,而不在于法律的规定。
另外,你应当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服、考勤卡等等),还有你的社保缴费单(网上可查)。
可以明确的是,你主张的补交社保和公积金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补充一下,我们几个回答所依据的法律都是《劳动合同法》,因为各地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不一样,所以我们的回答会有不同。建议你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你的请求可以都提出来,但是至于最终结果,较难预料,社保一事还是很清晰的,该赔的总是要赔的。
追问
双倍工资的计算是09.2.1~09.12.31,
我看了劳动合同法,条文上尚未提出此计算的相关依据,之前我也有听律师朋友如此说过,这依据何来呢?
我所参考如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追答
对啊,你找的法律条文正确啊,事实操作就是我所说的那种。
因为09年1月就应当和你续签合同,可是没有,那么根据八十二条规定,从第二个月到一年期满就是2月1日到同年12月31日啊。就这个期间的双倍工资。就是这么来的啊。
然后无固定期限,这里说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说的那几种情况,你这种情况不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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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至于您要追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已经过了仲裁时效所以丧失了胜诉权。如果您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应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来解决。其实您自已已经缴纳了,应该是要公司还返这部份钱才对。所以您要证明缴纳的社会保险是您自已出钱的,如果证明不了恐怕很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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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些理解错了,比如,“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工作至今可视为签订终身合同”是错误的,不是叫终身合同,叫无固定期限合同。像你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劳动局投诉或仲裁了。这就意味着你再难在单位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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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知名大律师:溥天律师事务所唐波律师,前些天起诉过衡阳某局的劳动案.这是唐波律师的网站:http://www.lawtime.cn/article/lll40278434032937oo53227
追问
那你能帮我做这个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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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很对原则是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应该赔偿未签订劳务合同月份*工资*2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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