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维权

请帮助:我于2008年与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协议,有效期至2008.12.31.2009年开始,单位以某种理由向我说明无法与我再续签合同,但仍需要我继续在单位留职工作至今... 请帮助:
我于2008年与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协议,有效期至2008.12.31.
2009年开始,单位以某种理由向我说明无法与我再续签合同,但仍需要我继续在单位留职工作至今,其后停止了我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购买,由我自己购买。
我的月工资为2080,我参照过劳动法,再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工作至今可视为签订终身合同,若辞职,单位应该赔偿未签订劳务合同月份*工资*2的补偿,并补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否该如此理解?若不是,请指教,还有,我该走什么样的程序去给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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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6璃1
推荐于2016-03-05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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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你说的情况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了,你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你要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是单位违法在先,不存在你主动辞职就不给经济补偿金的说法。但在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能要求这笔钱。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你在这家单位工作了四年可以拿到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针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些属于社会保险,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但住房公积金就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投诉。
追问
劳动法中不是提到一个双倍工资的补偿标准么?我的案例是否适用?
追答
你的情况应该可以申请双倍工资,但最多只能申请11个月的。
斋门结缘Q
2011-09-22 · 超过3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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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续签合同,但是仍然在单位工作,视为双方同意续定劳动关系。
如果你自己辞职,则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条件领取。
不知道你提到的工资*2是不是指的双倍工资。如果是的话,双倍工资一般指的是从未签过劳动合同的,即进入单位就没有签过。而你是签了一次之后没有续签。所以不符合双倍工资。
但是按照你说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相关社会保险。单位如果不肯补缴,你可以到单位所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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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c8888
2011-09-23 · TA获得超过70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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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出你滴收支证明。工作证明。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想劳动局或法院予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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