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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电信、台湾大哥大、远传电信、亚太电信、台湾之星电信等公司较大。前三家於2G时代即开始营业。
一、台湾电信事业分类
由於台湾1996年的电信法,将电信事业分为第一类及第二类电信事业。
第一类电信事业:可设置网路基础设施,来提供本身服务或提供给其他业者租用者,例如固定通讯网路业者及行动通讯网路业者等;
第二类电信事业:必须向第一类电信事业租用设备来提供服务,例如语音单纯转售(ISR)业者及未自设传输网路之网际网路服务提供者(ISP)等。
因此,具有第一类电信事业资质者,即为较大的电信公司。
二、行动通讯系统内容
1. 第三代系统 (3G):
1) CDMA2000格式:亚太电信;
2) WCDMA格式:中华电信、台湾大哥大、远传电信、台湾之星电信。
2. 第四代系统 (4G):
1) 长期演进技术(LTE):中华电信、台湾大哥大、远传电信、亚太电信、台湾之星电信。
2) 全球互通微波存取 (WiMAX):北区-威迈思电信、全球一动;南区-威达超舜电信。
业者所提供的技术支援如下图,供参。
(资料来源: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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