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办?
那请问:在离职后的这两个月我的五险该如何处理呢?是不管他,还是自己交呢?如果不管,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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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即公司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转移手续如下:
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颂蚂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知隐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5、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野猛埋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只需要确认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已经结算,凭原单位的离职单拿社保转移单。在新的社保缴纳山伏地确认缴纳社保,并开设新的社保账号。凭新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身份证,原社保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转移数宽单到当前的社保所在地进行社保账户的异地接续。对于养老保险来说,中间中断也没有关系,最后按照累计年限进行计算,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拉。
其次,在没有劳动关系存在期间,个人可以继续缴薯唯亮纳医疗保险费,保证自己的社保不连续中断,医疗保险待遇不被停止,那如果是发生换工作而医保已经中断的情况,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从公司离职后,我的五险一李改兆金怎么办哪租歼逗?
医疗,宴首颂失业,生育保险没有个人账户,离职晌郑后住房公芹族积金不会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