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内摔例,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如果存在安全隐患,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存在安全隐患,物业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业务范围
物业管理中的安全服务是为维护小区的秩序而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密的防范的确可以减少犯罪活动对业务的侵害,但这种防范的力度是有限的,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中包括了清洁费用、绿化费用、保安费用等。
用于保安费用的支出并不多,根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不能苛求物业提供诸如私人保镖、物品有偿保管合同一样的服务。所以,只要物业公司尽到了普通的安全注意义务就可,但如果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没有在合理的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那是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
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导致的责任一般都是明显的,业主可以通过证明门卫无人值班、门卫管理疏松、没有保安巡逻值班、没有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电子监控系统失灵、该封闭的出入口没有封闭、围墙等围护装置倒塌没有及时修理或看护等。
物业公司没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虽然该损失是由物业管理合同外的第三人引起的,但根据合同法的对第三人侵权的规定,物业公司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这个要看什么原因了:
1、如果物业修路,现场没告示没警示标志,物业担责。
2、如果物业刚打扫完毕,路面湿滑,物业担责。
3、如果道路损毁严重,物业没有修理,也没有任何围挡遮护,物业担责。
4、如果被路面废弃物品绊倒,物业担责。
上述情况下,物业有明显标志,警告标识的,物业无责。
1、如果自己走路不小心滑倒,物业无责。
2、如果被他人或车辆碰倒、绊倒、撞倒;或躲避他人、车辆过程中摔倒,物业无责。
3、如果小区内奔跑追逐摔倒,物业无责。
4、因突发疾病摔倒,物业无责。
扩展资料: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推荐于2018-04-02 · 知道合伙人房产装修行家
如果物业修路,现场没告示没警示标志,物业担责。
如果物业刚打扫完毕,路面湿滑,物业担责。
如果道路损毁严重,物业没有修理,也没有任何围挡遮护,物业担责。
如果被路面废弃物品绊倒,物业担责。
上述情况下,物业有明显标志,警告标识的,物业无责。
如果自己走路不小心滑倒,物业无责。
如果被他人或车辆碰倒、绊倒、撞倒;或躲避他人、车辆过程中摔倒,物业无责。
如果小区内奔跑追逐摔倒,物业无责。
因突发疾病摔倒,物业无责。
在道路外,如绿化带等明确禁止进入的区域中摔倒,物业无责。
就你的补充问题来看,地下车库属于公共区域,不管有没有购买车位,在车库摔伤,物业有管理责任。可以要求赔偿。
201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