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的元鼎卡问题

我有一张徐州农村信用社的卡,想在南京取钱,发现这里的农村信用社都改名字了,那我的这张卡还可以在南京取钱吗?需要换卡吗?省内取钱要手续费吗?... 我有一张徐州农村信用社的卡,想在南京取钱,发现这里的农村信用社都改名字了,那我的这张卡还可以在南京取钱吗?需要换卡吗?省内取钱要手续费吗? 展开
 我来答
宁静的海011
2011-10-08 · TA获得超过14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7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85.6万
展开全部
换了名字也是一样的,很多农村信用社都换了名字,但是不影响业务办理。
具体收费可以看看下边的内容。(尤其第十五条)

圆鼎借记卡章程
第一条 圆鼎借记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是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行的集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购物消费和查询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电子化支付工具。圆鼎借记卡使用时联线作业、实时入账、先存后取,不具有透支功能。

第二条 圆鼎借记卡采用委托发行方式,由基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委托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一发行,各委托单位为发卡机构。

第三条 凡在委托单位辖内营业网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委托单位辖内营业网点申领圆鼎借记卡,无需担保。

第四条 单位卡凭单位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指定,由被指定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个人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原则上不得代为办理。申领人申办圆鼎借记卡时,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经确认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准予领卡。发卡机构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条 圆鼎借记卡单位卡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账户内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单位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单笔交易超过规定起点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圆鼎借记卡个人卡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元,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账户内资金只限于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卡内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并代征利息所得税。

第七条 持卡人可通过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包括ATM、CDM等现金类自助服务设备,下同)、电话银行(96008)、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等渠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金融交易。

第八条 圆鼎借记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凡因出租或转借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单位卡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更换持卡人时,应由开户单位开具更换持卡人的证明,并及时到原发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在此之前发生的损失由开户单位承担。

第九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圆鼎借记卡密码,防止泄漏。凡录入密码与系统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或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发卡机构依据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持卡人负责承担因不慎泄漏密码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持卡人如连续三次输入密码不正确,发卡机构有权按有关规定锁定该账户,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机构辖内网点申请解锁。持卡人如遗忘卡密码,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

第十一条 持卡人如不慎遗失圆鼎借记卡,应及时通过电话银行(96008)办理口头挂失或至原发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持卡人应在口头挂失后 5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自动失效。挂失手续办妥后即时生效,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在办妥书面挂失手续7日后方可补领新卡。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二条 如圆鼎借记卡被自动柜员机吞没,持卡人应及时与自动柜员机所属营业机构联系,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机构办理领回手续,逾期未领回而被吞卡单位作废卡处理的,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圆鼎借记卡如有损坏须更换卡片时,持卡人应持圆鼎借记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网点申请换领新卡,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

第十四条 持卡人需注销圆鼎借记卡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原发卡网点提出书面申请,结清余额,交回圆鼎借记卡。单位卡销户时,卡内账户资金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第十五条 持卡人跨行、跨地区(发卡城市之外)取款须按规定缴纳手续费,由发卡机构直接从持卡人账户扣收。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每日累计限额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持卡人有关信息资料变更时,须及时、如实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否则因信息资料变化引发的全部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七条 持卡人办理业务时,如遇拒绝受理,有权向发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持卡人如对交易记录有疑问,有权向发卡机构要求查询核对本人卡内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发卡机构须根据行内记录保存情况为持卡人提供该项服务。

第十八条 圆鼎借记卡属于发卡机构,若持卡人违反本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卡机构有权取消持卡人的使用资格并收回圆鼎借记卡,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圆鼎借记卡停止使用后,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虚假挂失,伪造、变造圆鼎借记卡,使用伪造或作废的圆鼎借记卡及冒用他人圆鼎借记卡进行诈骗财物的,发卡机构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发卡机构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协助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持卡人的圆鼎借记卡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

编辑本段圆鼎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圆鼎借记卡业务管理,促进借记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圆鼎借记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圆鼎借记卡是由江苏省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委托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一发行的以“圆鼎”为统一品牌标识的借记卡。发卡机构在其辖内受理圆鼎借记卡业务的营业网点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圆鼎借记卡是人民币银联标准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

第四条 圆鼎借记卡是集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购物消费和查询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电子化支付工具,使用时联线作业、实时入账、先存后取,不具有透支功能。

第五条 圆鼎借记卡个人卡一卡多户,可同时开设活期账户、定期账户、专有账户等。圆鼎借记卡单位卡仅可开设活期主账户。

第六条 各发卡机构开办圆鼎借记卡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建立集中式的综合业务计算机网络系统;

(三)在省联社信息结算中心资金清算部开立清算账户;

(四)设立专门的银行卡业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素质高、责任心强、具备相关业务知识的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

(五)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 账户及交易管理

第七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经营效益、信誉等良好的单位,均可向发卡机构辖内营业网点申领圆鼎借记卡及附属卡,无需担保。

受理圆鼎借记卡申请的网点即为圆鼎借记卡发卡网点,对申领人的资信资料负有审核、保密责任。

第八条 个人卡账户管理

(一)个人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人民银行储蓄实名制规定的身份证件。个人卡开户原则上不得代为办理。

(二)个人卡起存金额为1元人民币,多存不限,可随时续存,账户内资金只限于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

第九条 单位卡账户管理

(一)单位卡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授权指定,由被指定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申领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发卡机构确认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准予领卡。单位卡持卡人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授权指定,申领单位可同时指定多个持卡人,持卡人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申领单位负责。

(二)单位卡起存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账户内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单位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费等款项的支付结算,单笔交易超过规定起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圆鼎借记卡个人卡卡内专户资金来源主要为贷款发放、个人现金存入、转账存入。贷款专户具有一次授信、循环贷款、专款专用的特点。专户资金只能用于定向转出和指定商户消费,不可取现。

第十一条 对批量发卡的客户须采取密码信封方式传递初始密码,并提醒客户领卡后立即更换密码。

第十二条 圆鼎借记卡凭密码使用,持卡人账户实时记账,签名仅作为持卡人认可交易的辅助措施,不作为风险责任划分依据。

第十三条 柜面交易管理

圆鼎借记卡持卡人可以在银行网点柜面办理现金存取(单位卡除外)、转账等交易,具体操作按《江苏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临柜操作流程(试行)》办理。大额交易还须根据《反洗钱法》、《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以及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十四条 电子银行交易管理

圆鼎借记卡电子银行交易渠道包括自动柜员机(包括ATM、CDM等现金类自助设备,下同)、POS终端、转账电话、自助查询终端、网上银行、网上支付、手机银行、电话银行(96008)、短信银行等。发卡机构须按各电子银行交易渠道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为申请开通相应电子银行服务的持卡客户办理开通手续。

第十五条 持卡人可在发卡机构辖内网点、特约单位办理代收、代付业务,操作可参照转账交易处理,也可根据协议委托发卡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业务。发卡机构通过圆鼎借记卡办理的各项代理业务,不得为协议单位和持卡人垫付资金。

第十六条 发卡机构不向持卡人寄送对账单。持卡人可以通过发卡网点柜面、自助柜员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96008)等渠道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如果持卡人对账户余额或交易明细等提出异议,发卡机构须根据交易记录向持卡人做出回复。

第二章 挂失、止付、换卡、冻结管理

第十七条 挂失管理

(一)口头挂失

圆鼎借记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可通过网点柜面、电话银行(96008)、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口头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日,持卡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口头挂失后5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原发卡网点办理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自动失效。

(二)书面挂失

圆鼎借记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可直接或在口头挂失后5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持本人和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原发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持卡人申请书面挂失应填写《挂失申请书》,经办人员经认真审核,确认挂失申请书内容完整,并与开卡资料一致,为持卡人办理书面挂失。发卡网点受理挂失必须登记《挂失登记簿》,以备查询。

(三)密码挂失

持卡人遗忘密码,须持卡片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网点办理密码挂失。经办人员应在核实持卡人身份后,立即为其重置密码。

(四)挂失撤销

持卡人办理挂失后尚未换领新卡前又找回原卡的,可申请撤销挂失。口头挂失撤销可通过网点柜面、电话银行(96008)等渠道办理;书面挂失撤销由持卡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挂失申请书回执和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需持本人和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网点办理。办理挂失撤销时,须填写撤销挂失申请书,待发卡网点受理后方可继续使用原卡。

第十八条 止付管理

(一)持卡人对已遗失卡片办理挂失手续后,发卡机构对挂失卡片进行止付。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对单位卡止付时,发卡机构可对其卡片进行止付。

(三)持卡人通过ATM、自助查询终端自助办理业务连续三次输错交易密码,在柜面、ATM、自助查询终端等渠道办理业务连续五次输错交易密码,发卡机构有权对该圆鼎借记卡进行锁定并止付。

(四)当止付原因不复存在时,发卡机构可凭相关书面通知撤销止付,已经撤销止付的圆鼎借记卡可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换卡管理

(一)圆鼎借记卡办理书面挂失后,持卡人可凭挂失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网点填写换卡申请表换领新卡。

(二)若遇卡片损坏,持卡人可持卡片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网点申请换领新卡。

(三)单位卡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更换持卡人时,应由开户单位开具更换持卡人的证明,并及时到原发卡机构办理换卡手续,在此之前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开户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冻结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冻结持卡人账户,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犯罪案需要冻结持卡人账户的,须提供《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并经行长(主任)签字后,方可执行。经办人员受理冻结时须严格检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各项内容,如有不符则退回。冻结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决定冻结单位须办理续冻手续,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冻结期限内如需解冻,应以决定冻结单位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凭,不得自行解冻,具体执行相关规定。

第三章 销户管理

第二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卡机构可为持卡人办理销户:

(一)持卡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密码,交回圆鼎借记卡,要求注销其圆鼎借记卡账户;

(二)持卡人办理书面挂失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要求注销其圆鼎借记卡账户;

(三)个人卡持卡人死亡、失踪等情况,可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销户;

(四)单位卡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书面申请销户。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办理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圆鼎借记卡卡片至原发卡网点,填写销户申请书,交回卡片。

持卡人委托代理人代为销户的,须凭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

(一)附属卡销卡,取消对应关联账户关联关系。

(二)个人有折主卡销卡,须首先将所申领的附属卡销卡,再办理主卡卡内其他账户销户(除主账户外),最后办理主卡销卡,取消对应主账户关联关系。

(三)个人无折主卡销卡,须首先将所申领的附属卡销卡,再办理主卡卡内其他账户销户(除主账户外),最后办理主卡销卡,取消对应主账户关联关系,同时结清主账户余额,将对应主账户销户。

(四)单位卡主卡销卡,须首先将所申领的附属卡销卡,再办理主卡销卡,取消对应主账户关联关系,结清主账户余额,将对应主账户销户,且主账户余额(连同利息)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二十三条 圆鼎借记卡个人卡卡内专户一般不允许销户。专户销户须在专户余额结清后,并经开卡网点主管授权方可进行。

第四章 卡片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圆鼎借记卡卡片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以一卡一元为记账单位,实行“统一印刷、专人管理、入库保管”。每日营业终了,管理人员应认真清点各类卡片的使用和结余数量,做到日结日清,确保总分核对相符、账实核对相符、账表核对相符。

第二十五条 空白卡管理

(一)各制卡单位收到空白卡片后应立即清点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将生产商发货单作为附件装订至当日传票后,并按卡片种类设立分户账,及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详细记录入库明细。

(二)打卡员领用空白卡,必须根据非制卡单位向辖内制卡单位申报的制卡计划或制卡单位辖内营业网点的领用计划,填写一式二联《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向空白卡管理员领卡。

第二十六条 已打未发卡管理

(一)打卡完毕,打卡员将打卡清单与卡片一同交给发卡员,发卡员核对无误后,由记账员分单位按卡种登记已打未发卡登记簿,同时记载表外重要空白凭证科目核算,卡片入库保管。

(二)非制卡单位向制卡单位领用已打未发卡时,必须由财务主管部门人员(双人)前来领取,不得委托他人办理,领用单位必须填写一式二联《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须附其申报的空白卡领用计划),并盖章。领卡人员(双人)领卡后须核对卡片数量并签字。制卡单位记账员在非制卡单位领用后应即时登记已打未发卡登记簿,同时记载表外重要空白凭证科目核算。非制卡单位领卡人员在领回卡片后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并于当日登记登记簿。

(三)营业网点领卡,须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并盖章,由业务人员(双人)至卡管理部门领取,营业网点业务人员领卡后须核对卡片数量并签字。业务人员将卡片领回网点后须立即向有关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并于当日登记登记簿。

第二十七条 作废卡管理

(一)作废卡保管

回收作废卡必须剪角或打洞(破坏磁条信息),机打作废卡必须由打卡员确认每张作废卡为当日应打卡后,会同作废卡保管员作剪角或打洞处理。当日营业终了,全部作废卡抄列清单交作废卡保管员入库保管,并登记圆鼎借记卡作废登记簿,注明日期、作废原因、作废卡号(卡号不清则空)及数量,同时记载表外科目。

(二)作废卡销毁

作废卡销毁应做到以下几条:

1、作废卡实际数与圆鼎借记卡作废登记簿核对无误后,方可销毁;

2、作废卡销毁应经发卡机构卡管理部门负责人申请,由行社行长(主任)批准,并指定专人(卡管理部门、会计、稽核、监察、保卫等部门)共同负责销毁;

3、作废卡应定期销毁,销毁时要认真清点核对,严防散失,销毁后,由销毁人员、监销人员在作废卡销毁清单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八条 检查监督

(一)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在有关领导监督下进行重要空白凭证交接并逐类清点明细,核对有关账表并作好记录,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坚持查库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两种方法,业务主管每月至少对空白卡进行一次检查。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圆鼎借记卡暂不设有效期,发卡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决定是否收取年费、开卡(包括补卡、换卡)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条 发卡机构为持卡人办理圆鼎借记卡密码挂失和卡片挂失时,可根据业务种类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圆鼎借记卡持卡人在办理存取款、转账等业务时,须支付相应手续费,手续费由发卡机构直接从持卡人账户扣收,手续费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Lisa狐狸
2011-09-26 · TA获得超过509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318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273万
展开全部
不用换卡,换名字了也都是一个银行系统,存取正常使用就行,至于手续费嘛,出了徐州都要手续费。。。。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梓舞尼1b
2011-10-06
知道答主
回答量:4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4万
展开全部
听说镇江的元鼎卡江苏范围不收费。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1)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