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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许可证是在濒危管理办公室办理,需要的资料:1、书面申请。2、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野生动植物允许出口证明书》申请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文件。出口非CITES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标本以及进出口国家濒管办授权各办事处直接核发《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范围的一些植物种标本只需提供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进出口合同或协议(进出口个人拥有所有权的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情况除外):⑴对于商业性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或代理人与外方签订的进出口贸易合同;属于委托代理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代理人签订的进出口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 ⑵对于非商业性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外方签订的协议。 ⑶属加工贸易性质的,须提供海关手册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准文件。5、物种成分含量表和说明书。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药品、食品等商品的,须提供所涉商品的成分含量表和外包装说明书。6、海关证明材料。再出口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须提交经海关签注的原批准进口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口证明书和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拥有所有权的情况除外)的原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7、境外相关证明文件:⑴进口《公约》规定豁免的《公约》附录I所列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须提交出口国或地区、再出口国或地区的《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批准出口或再出口的相关证明文件。⑵出口《公约》附录I所列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豁免情形除外),或再出口《公约》附录I所列活体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须提交进口国或地区的《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复印件。⑶进口《公约》附录II、附录III所列野生动植物标本的,须提交出口国、再出口国或地区的《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或再出口证明书复印件。某些国家和地区经公约秘书处同意,代之以原产地证书或植物检疫证明书。⑷涉及与非《公约》缔约国间的《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进口、出口或再出口,按《公约》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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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的常规单据:
1.到货通知书、副本提单、介绍信换单;
2.必备单证: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3.法检的货物需要首先报检,获得《通关单》后,方可录入报关单;
4.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二、濒危物种进口提供单据:
1.国外的Cites(濒危证);
2.国内的cites(濒危证);
3.大部分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
4.濒危产品一般有要商检,如果现场没有商检,放行后需要约检;
在清完关后,提供门到门送货,并可以辅助客户进行约检。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办理流程
申请--进出口单位
进出口单位(或申请人)向当地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
下列材料(以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主)
1.申请报告
2.填写申请表
3.进出口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4.进口产品来源证明(出口产品产地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4-6套
1.到货通知书、副本提单、介绍信换单;
2.必备单证: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3.法检的货物需要首先报检,获得《通关单》后,方可录入报关单;
4.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二、濒危物种进口提供单据:
1.国外的Cites(濒危证);
2.国内的cites(濒危证);
3.大部分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
4.濒危产品一般有要商检,如果现场没有商检,放行后需要约检;
在清完关后,提供门到门送货,并可以辅助客户进行约检。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办理流程
申请--进出口单位
进出口单位(或申请人)向当地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
下列材料(以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主)
1.申请报告
2.填写申请表
3.进出口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4.进口产品来源证明(出口产品产地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4-6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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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6 · 知道合伙人宠物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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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濒危物种放行证,其他的证件都和普通贸易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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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进出口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野生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申请人基本情况备案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珍贵树木及外来物种及其产品情况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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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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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核发物种证明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种证明申请表。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二)进出口合同。但是以非商业贸易为目的个人所有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除外。
(三)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进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份的药品、食品等产品的,应当提交物种成份含量表和产品说明书。
(五)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六)进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境外相关机构核发的原产地证明、植物检疫证明或者提货单等能够证明进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真实性的材料。
(七)进口的活体野生动物属于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交国务院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同意引进的批准文件。
(八)进口后再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并经海关签注的物种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九)国家濒管办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9月13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赵树丛 海关总署署长 于广洲 2014年2月9日。
(一)物种证明申请表。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二)进出口合同。但是以非商业贸易为目的个人所有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除外。
(三)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进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份的药品、食品等产品的,应当提交物种成份含量表和产品说明书。
(五)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六)进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境外相关机构核发的原产地证明、植物检疫证明或者提货单等能够证明进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真实性的材料。
(七)进口的活体野生动物属于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交国务院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同意引进的批准文件。
(八)进口后再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并经海关签注的物种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九)国家濒管办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9月13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赵树丛 海关总署署长 于广洲 201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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