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么?可以不要当月工资立刻辞职么?
请问如果我不要当月工资,可以立刻辞职走人么?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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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来说,签了合同的正式工,想要离职必须30天前提前通知。而非正式员工,只要提前三天告知就可以。不过这也存在其他情况,比如说公司违反了劳动法,伤害了我们的权益,这个时候可以随时提出离职并且离开。相反如何自己不满足用人单位的条件,也可以直接被开除。
1、离职规定按照劳动法来说的话,一个正式员工想要离职,需要在离职前30天提前通知公司。而试用的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就可以。不过这其中也存在其他情况,比如说公司违背劳动法或者自己不符合条件。在满足一定需求的情况下,只要双方交接完成,也可以提前离职。主要还是看离职原因,在正常情况下,就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不过现实中很少有公司遵守劳动法,离职也是看该公司的情况。
2、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说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保护和条件、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违反法律固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等,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听起来有些麻烦,不过在现实中还是很简单的,因为大多数普通公司,都很少符合这些条件。很多公司都不给员工缴纳保险,这就是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除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外,用人单位也可以。相应的条件有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条件、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等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有权利解除合同的。在找工作之前,一定要看好劳动合同法,不然很容易吃亏上当。
个人还是建议楼主踏踏实实的工作,如果真的有跳槽机会可以和新单位协商,有的单位是可以帮你支付违约金的,这样比较稳妥。
以下是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律具体规定: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2021-03-24 ·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