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法增值税的两道题目我不会区分,求解释!!!

1、某公司(非转型试点范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2008年1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原购买价款120000元,增值税20400元,2011年4月出售开具普... 1、某公司(非转型试点范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2008年1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原购买价款120000元,增值税20400元,2011年4月出售开具普通发票,票面金额120640元,则该企业转让设备行为应(B )
A、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7528.89元
B、计算缴纳增值税2320元
C、计算缴纳增值税4640元
D、免税

2、某公司销售自己2009年10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原购买发票注明价款120000元,增值税20400元,2011年4月出售,价税合计金额120640元,则该企业转让设备的行为应( A )
A、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7528.89元
B、计算缴纳增值税2320元
C、计算缴纳增值税4640元
D、免税

我不清楚这两个题目的区别在哪,为什么答案是选择那个,求帮帮忙,给我个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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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252a675ce
推荐于2016-11-10 · TA获得超过5093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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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1、120640/1.04*0.04*0.5=2320
2、120640/1.17*0.17=17528.89
龙泉2007
行业观察员

2011-09-26 · 为您解答财税疑问,专注税收政策法规。
龙泉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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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TA提问 私信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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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题目的区别在两个时间购入上,新《增条》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购入机器设备可以抵扣,但出售是按17%税率交税。而原来规定,机器设备不可以抵扣,出售按4%减半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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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好好的an
2011-09-26 · TA获得超过31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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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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