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果到网上下载那些电子版的图书资料收藏供自己以后学习研究使用,有没有法律方面的保护
个人如果到网上下载那些电子版的图书资料收藏供自己以后学习研究使用,有没有法律方面的保护?下载的那些书,应该没有版权,基本上除了超星的电子书,都是盗版的,但是,如果仅仅是用...
个人如果到网上下载那些电子版的图书资料收藏供自己以后学习研究使用,有没有法律方面的保护?下载的那些书,应该没有版权,基本上除了超星的电子书,都是盗版的,但是,如果仅仅是用于自己学习研究使用,可不可以保存收藏..不用做其他方面的用处,我想知道,有没有法律方面的依据.是可以收藏的依据...谢谢,请顺便给出法律资料来源..谢谢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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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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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己研究使用是可以保存收藏的,不过不可以以营利性质对外发表,这属于我国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范畴,不需要原作者许可,也不用向原作者支付报酬。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构成侵权,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这些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合理使用”。
具体发条如下: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你说的情况属于该条款的第一条,所以是可以自己收藏的。还有,善意提醒一下,即使是盗版书,销售的话也是有可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的,所以还是要注意的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构成侵权,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这些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合理使用”。
具体发条如下: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你说的情况属于该条款的第一条,所以是可以自己收藏的。还有,善意提醒一下,即使是盗版书,销售的话也是有可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的,所以还是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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