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求助

您好,我去年11月底进了公司上班,3个月后转正,签订了3年期的合同。现在公司人事部本月28号说不出正当理由就将我辞退。并安排了新员工29号就来接替我的工作。而且新员工已确... 您好,我去年11月底进了公司上班,3个月后转正,签订了3年期的合同。现在公司人事部本月28号说不出正当理由就将我辞退。并安排了新员工29号就来接替我的工作。而且新员工已确认是财务部总监的朋友。这种情况下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还有,我是今年4月份领的结婚证,准备10月底请婚假办婚礼的。现在我想将婚假折成赔偿金,可是他们以我未提前申请为由,不承认婚假。请问下这是合理的吗?
展开
 我来答
yizhangtingjia
2011-09-30 · 超过1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43
采纳率:0%
帮助的人:20.3万
展开全部
如果公司确无正当理由,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公司不允,你可向公司主张两个月公资的经济赔偿。至于公司用谁,因公司的性质、财务总监的身份等因素,会涉及其他的法律关系,你只享有检举权。下面是相关的参考法条,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如下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vivian013140
2011-09-30 · TA获得超过2935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268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2224万
展开全部
看来离职已成定局,你还是申请赔偿吧
1. 相当于2个月的经济补偿 依劳动合同法47、87条规定;
2. 10月的婚假是不能折现的,假期只是让员工休息的福利,如果在职还有可能申请成功。这点法律上也无规定,所以胜诉机率极低。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sam6749
2011-09-30 · TA获得超过1418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2345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319万
展开全部
你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向劳动局提出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2个月和一个月代通知金。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jiuge66
2011-09-30 · TA获得超过248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273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67万
展开全部
无故辞退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这是无疑的,再有辞退可以,要对你进行赔偿,再有你要是不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劳动仲裁,只要你有证据,他们必输,你可以获得高额赔偿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595761884
2011-09-30
知道答主
回答量:17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3.9万
展开全部
这个你去劳动局投诉,就会帮你解决的,不用怕,反正干不成了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4)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92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石家庄麦田守望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8972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